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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严禁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9〕32号    

小黑河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气污染,根据《呼和浩特市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小组,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要建立镇(街道)和村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与村级落实目标责任,安排干部包干到村,指导、督促各村全面落实禁烧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要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通过媒体宣传、分发告知书、短信通知、张贴宣传警示标语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禁烧农作物秸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加强对秸秆禁烧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对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曝光。

三、加大巡查力度。各镇、街道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处置各类举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区级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追究处罚。

四、引导综合利用。要积极引导、组织农民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措施,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要根据我区实际,加强与有关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联系,提高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