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呼水农[2019]270号)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告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云晓东 玉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5686837
主要职责:玉泉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吴建军 玉泉区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5610939
主要职责:玉泉区水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水厂负责人及各行政村
主要职责:玉泉区水务局作为联村供水工程(2处水厂)的运行监管单位,各行政村作为单村和分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