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黑河镇、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气污染,根据《呼和浩特市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要充分利用镇(街道)和村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安排专人包干到村,指导、督促各村全面落实秸秆回收再利用等禁烧措施,确保责任区域内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要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等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落实秸秆回收与禁烧的主体责任。
2、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通过媒体宣传、分发告知书、短信通知、张贴宣传警示标语等方式开展秸秆回收和禁烧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回收、禁烧秸秆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禁烧与回收综合利用相结合,走生态环保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路子。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及回收情况的跟踪督查,加大宣传秸秆回收综合利用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3、加大巡查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秋收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日常监管与防控力度,并积极指导村民科学环保的处理秸秆。各镇、街道要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处置各类举报,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焚烧农作物秸秆。区级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追究处罚。
4、引导综合利用。要积极引导、组织村民通过秸秆还田、回收等措施,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要根据我区实际,加强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联系,鼓励村民积极主动与秸秆回收企业对接,及时处理田间留置的秸秆,提高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