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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泉区
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9﹞85号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玉泉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泉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成立玉泉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

为积极稳妥开展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成立玉泉区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云  鉴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   青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照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许金刚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张海军  区政府副区长

           娜   仁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   英  区政府办主任

          李治国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志勇  区政府办副主任

          田金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王   英  区财政局局长

          陈长青  区教育局局长

          云   静  区发改委主任

          李贵忠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白振伟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呼其图  区卫健委主任

          李慧勇  区住建局局长

          杨遇春  区信访局局长

          孟志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体俊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侯小平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明涛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占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郝文明  呼市27中学校长(试点学校)

          郝红艳  五塔东东街小学教育集团校长(试点学校)

          杨海英  小黑河镇镇长

          云晓敏  大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文杰  兴隆巷街道办事处主任

          乌   拉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爱文  长和廊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云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福军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禹海军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欣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属其他公办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陈长青兼任。具体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点议题,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工作。

由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信访局、卫健委、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城管执法局、网信办、消防等部门建立营养餐配送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工作。(职责任务分工附后)

二、总体目标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中小学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9〕25号)文件要求,2019年9月二十七中、小黑河小学为试点学校先行开展,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实施。

三、具体要求

1.以生为本,健康优先。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首要原则和出发点。

2.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多元参与营养餐配送管理机制。

3.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教师、场地等资源的优势,主动承担营养餐配送工作,满足社会、家长、学生的需求。

4.自愿选择,责任分担。学生是否需要营养餐,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费用家长承担。

四、实施措施

1.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实施营养餐配送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调整学校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午间时间缩短至90分钟,下午正常课结束后至18时前,家长与学校约定学生自愿弹性离校,学校为有意愿的学生组织校内课后服务。

2.多种模式实施营养餐配送工作。鼓励学校根据校舍场地等情况改建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食堂或与有营养餐配送、生产资质的企业合作进行冷链二次加工。不能实现自行供餐的学校,由学生家长依据自愿的原则,委托学校采取由营养餐配送企业集中配送午餐,满足学生午餐的需求。

3.择优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在准入企业中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安全质量、营养标准、价格要体现在合同中,合同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签订,合同期满后,重新考虑续用或重新选择。要求配餐企业提供相关资质。

4.合理确定午餐价格。学生营养餐价格根据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学生、家长代表和供餐企业协商确定,费用由家长负担。建档立卡的低保家庭学生午餐费用由政府按照每人每餐10元标准给予补贴。

5.加强营养餐、午休管理。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营养餐午休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同时吸纳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到营养餐午休管理、配送企业选择的招投标以及竞争性谈判工作中,构建多方参与决策和监管的机制。市场管理部门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营养餐配送工作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网上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最大效能。

6.学校选择营养餐配送企业,必须要求配餐企业参加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保证学生、家长、学校合法权益。

五、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学生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积极采取措施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营养餐配送工作顺利推进。

2.做好宣传培训。各学校要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范实施,精细管理,组织开展好宣传培训工作,做到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调一致,质量到位,保证配餐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实施意见做好预算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学校营养餐配送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经费及时到位。

4.强化舆情监管。建立网络舆情监管监控机制,关注社会、家长等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报告。


职责任务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

配合区教育局及其相关部门联系各级新闻媒体做好各阶段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及时掌握、收集舆情动态,指导协调责任主体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引导,负责研判舆情态势,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开展突发事件的防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人员舆情应对培训。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出台《玉泉区中小学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并参照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校严把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操作流程,确保学生的用餐安全。

三、区教育局

负责起草《玉泉区中小学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实施细则》,《玉泉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整理和收集需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的重大议题,牵头召开联席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协调推进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日常协调统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办法。教育局是本区中小学营养餐配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工作和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制定统一规范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托管协议,负责宣传政策,组织动员师生、家长,全面做好各项培训。

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养餐配送企业、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心理健康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五、区财政局

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六、区公安分局、区交管大队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配送企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受理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的安全检查,交管部门加强该项工作的交通安全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七、区信访局

负责此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与营养餐配送工作相关的市容市貌管理及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工作。

九、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消防安全指导及审核验收。

十一、 配餐学校

负责成立营养餐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和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营养餐配送工作和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实施营养餐配送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强对营养餐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作息时间调整及管理要求,进行人员统筹、课程设置,并做好组织动员,成立家长委员会,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愿,组织引导家长委员会在营养餐配送、校内课后服务过程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学生如需要在校就餐或参与在校课后服务,必须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签订课后服务托管协议,学校与营养餐配送企业应签订营养餐配送合同,食品安全与质量要求应体现在合同中,学校确定的营养餐配送企业原则上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察续用或重新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