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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5-2019年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9〕89号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玉泉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之后的地名信息更新完善工作,维护好国家地名信息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长效机制,按照有关要求,现就玉泉区地名信息更新完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

(一)更新地名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采集、登记、上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时间节点以后(即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底共计5年的地名情况,填报附件1。从2021年起,每年6月前将上一年度的地名数据进行更新上报。更新采集信息类别包括:

1.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包括县级、乡级行政区划和群众自治组织类。群众自治组织类主要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责任单位: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

2.居民点类。主要指小区和自然村。(责任单位: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

3.交通运输设施类。包括道路街巷类、公路类、停车场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

4.纪念地旅游景点类。(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5.建筑物类。包括房屋类、广场体育场类。房屋类采集独立建筑物名称,无地名意义的平房、简易楼房和废弃建筑不采集。广场体育场类采集乡级及以上地区的广场体育场地名。(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单位类。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其他民间组织、企业等。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大、中、小、幼;其他民间组织主要收集、更新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续存超过5年的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社会组织;企业类地名主要收集、更新有地名意义的,有独立建筑物作为办公地点、注册资金应达100万以上、办企时间超过10年以上且连续经营的企业,当地知名度较高的企业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修改地名

经民政部比对反馈,我区于国家地名信息网中维护公示的地名信息中,存在部分企业类地名信息标准名称不标准的问题,要求在此次更新维护工作中一并进行更正上报,填报附件2。(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我区地名信息的更新完善工作作为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实际,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好地名信息的采集、更新、上报。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人员配置,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络员制度,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玉泉区地名信息登记表、修改表和地名信息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的纸质版、电子版(刻光盘)报送至区民政局134室(联系电话:5686449);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报送的地名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三)确保数据安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数据资源保护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涉密、敏感地名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失泄密情况,确保地名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