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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 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1〕1号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5日


玉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堆燃旺火管控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点旺火的通告》(呼政发〔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玉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北疆绿色安全生态屏障。全面落实禁燃区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引发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管控原则

——加强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全面落实禁燃规定。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等有关部门及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全面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确保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重要时间节点管控,集中整治违规燃放行为。元旦、除夕至正月初八、元宵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燃放管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违规燃放监管工作。有关单位要组织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工作,依法对违规燃放现象予以行政处罚,坚决遏制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

——加强燃放申请管理,依法许可审批。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不低于1%的常住居民,组成志愿者队伍参与管控工作。

三、管控范围

玉泉区全部辖区均为禁燃禁放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环节安全检查。全面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线索,应急、公安等部门要主动受理问题线索,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从源头整治。各部门、各镇办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通过深入摸排、逐一走访,全力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要全面梳理本地售卖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切实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隐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合法经营商户在场所及周边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露天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探索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发货前安全检查制度和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要做到迅速发现,及时查处。(区交管大队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要进一步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安全警戒工作,确保燃放安全(区公安分局负责)。要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点旺火的通告》,积极履行属地及行业管理责任,加大禁止燃放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特别是大召及其周边等重点区域,对违规燃放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落实具体管控责任,确保各社区禁燃禁放管控人员全覆盖(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市民真正理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的意义目的,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自觉抵制燃放行为(区委宣传部,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全面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工作不遗不漏,不留死角。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单位的排查力度。各镇办要统筹相关执法单位,采取领导包片、执法人员包点的方式,逐商铺、库房、摊点开展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公安分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电视、广播、融媒体、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有效利用活力玉泉新媒体发布平台进行宣传告知;督促指导各镇办、部门深入宣传禁燃禁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相关违法运输、违规燃放警情线索的接报及查处;全面组织公安干警和治安辅助力量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人员一律带至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

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沿街门店宣传教育;配合公安部门对沿街门店的违规燃放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负责全面排摸掌握管辖区内宾馆、饭店承办婚庆喜宴的情况,落实宾馆、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根据管辖区范围,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安全检查,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安全检查行动;加大禁止燃放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确定合法销售烟花爆竹及禁燃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的宣传主题内容并开展宣传;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

区生态环境分局:确定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主题的宣传内容并开展宣传;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污染程度及时报请区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禁放工作。

区物业办:负责制定相关措施,督促物业公司明确专人负责禁燃禁放宣传、巡逻,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区财政局:全力支持禁燃禁放工作,划拨专项资金保障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师生的禁燃禁放教育与宣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燃禁放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禁放工作。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街道、社区(村)联动管控网络,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网格化管控要求,落实具体管控责任;组织禁燃禁放志愿者队伍,确保每一条街巷、每一个村、小区都有管控具体人员。设有综合执法局的镇办要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沿街门店宣传教育;负责落实辖区内宾馆、饭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沿街门店的违规燃放行为、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查处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经营环节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职责,确保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成立玉泉区禁燃禁放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长云鉴任组长,副区长王青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及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曹体俊同志担任,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工作。

(三)全面严格管控。各镇办、部门要加强禁燃禁放管控保障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力量,强化联合执法,应急、公安、交管、市场、城管、镇办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管控,全面加强监管。区禁燃禁放管控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办、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