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办理单位: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分别交由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4件、政协提案129件。为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全面完成办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
(一)交办认领。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如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的理由,并加盖公章连同交办的建议、提案原件一并送至政府督查室,经同意后方可退回。承办部门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以免延误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每一件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二)办理期限。请各承办单位于5月10日前完成对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三)办理要求。凡建议、提案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作出说明。
(四)复文要求。1.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和办理建议,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2.复文由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后签发,再报送至政府督查室。3.建议提案复文按照附件统一格式行文,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4.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320办公室,联系方式4925389;邮箱yqqzfdcs@126.com)。
二、加强沟通对接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对接,共商解决办法。要采取登门拜访、电话联系、现场调研、预约见面、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履行“三见面”制度,办理前联系代表、委员,充分了解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过程中联系代表,使代表了解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撰写答复件前要联系代表,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加大办理督办力度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区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委员的面商率及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同时,办理工作已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区政府督查室还将适时会同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政协提案委督办办理工作,对不能按时办理的单位下发督办函,限期改进,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全区通报。办理期限结束后,各办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摆办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归档。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