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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辖区内违建墓地进行整治的通告

玉政发〔2022〕7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乱埋乱葬、修建活人墓、硬化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14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不断规范殡葬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全面整治“三沿七区” (“三沿”是指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是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草原)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

(二)依法拆除“活人墓”和”住宅式“墓地、硬化墓及其附属硬化物、大墓;

(三)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销售坟墓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一)对“三沿七区”范围内的硬化墓要坚决依法整改、拆除,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

(二)对“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及销售的,由自然资源、林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对无主违建坟墓,参照上述情形依法处理。

三、整治时限

本次违建坟墓的整治时限为2022年6月25日前。该拆除的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全部拆除,该迁移的迁移到指定集中埋葬点或公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进行整治完毕的,由小黑河镇、相关街道办事处办及各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法律告知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