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包头大街(锡林南路以东段)道路改造项目玉泉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玉泉区包头大街(锡林南路以东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金穗路、西至锡林南路、南北边界为包头大街道路规划用地范围;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及现场征收指挥部具体实施;
五、征收补偿: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六、监督单位:玉泉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七、征收期限: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8日;
八、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