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0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呼政办发〔2022〕18号)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政发〔2021〕1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残疾人民生保障。“十三五”期间,全区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19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191名特困残疾人得到救助,1234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6612名困难残疾人享受到生活补贴,8933名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护理补贴。为4254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10个贫困村(社区)康复站配置了康复设备。180名残疾人享受到阳光家园居家或集中托养服务。帮助17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推动出台《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0〕60号),研究制定《玉泉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救助实现应补尽补。49名残疾大学生得到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4.1%。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26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和自治区各类赛事。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412人,农村新增就业87人,开展城乡残疾人培训647人次。为残疾人适配假肢13例,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1891件,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帮助148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城乡无障碍环境持续改善,关爱残疾人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当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还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二是残疾人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十四五”时期,我区将着力打造发展环境更优、经济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新型城区,为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更加广阔开放的空间。我区残疾人事业要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社会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创业、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文化供给等为重要抓手,带领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主线,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更加殷实、更有尊严,开创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融合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网络,倡导助人自助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浓厚扶残助残氛围,让残疾人成为城市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坚持提质增效。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运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整合资源、创新方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平等、融合、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层次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精准有效,残疾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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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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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 标 |
2025年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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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和 就 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与全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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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70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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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 |
50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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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障 和基 本公 共服 务 |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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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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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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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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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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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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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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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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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300 |
约束性 |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全区残疾人帮扶工作,稳步提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区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困难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健全全区低收入残疾人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和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区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农牧和科技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充分利用敬老院、幸福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托养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设立配套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行动不便需要照料的残疾人开展上门服务。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整合多部门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同时,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依托居家和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构建创新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为残疾老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区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综合保险保障机制。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用房。同时,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农区危房改造等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区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文旅广电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切实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加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力度。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关注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区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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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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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以单独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护理需求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统筹确定,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4.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5.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6.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7.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8.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社区)或者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1.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保障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等各项补贴支出。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开展互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残疾人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加强对残疾人用人单位监督,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区残联、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作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选拔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发残疾人就业热情。(区残联牵头,区财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持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岗位预留、定向招录制度,推动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设置残疾人定向招录岗位。大力建设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就业项目的职业培训。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把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单位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序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和需求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开展就业困难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残疾人大学生见习期间,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应届残疾人大学生首次开展的自主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一次性扶持孵化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通过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创收的残疾妇女,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残联发〔2014〕57号)等政策。(区农牧和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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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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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 2.玉泉区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十四五”期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区级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区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4.扶持我区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建设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及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同时建立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帮扶基地,依托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5.全区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各类公益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置比例不低于10%。 6.加强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运营,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
(三)建设更加精准精细的服务供给体系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全面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康内蒙古行动(2020—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助力健康玉泉建设。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结合全国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防灾减灾日等节日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数据分析检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0—10岁儿童残疾筛查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水平。(区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残联函〔2019〕206号),《国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民发〔2020〕147号),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5年底,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 90%以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菜单式服务,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对精神病人服药给予适当补贴,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利用心理援助热线等专业资源,提供心理卫生保健公益咨询服务。(区残联、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入贯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取消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动态调整救助标准及年龄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补贴制度,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康复机构。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管理,指导康复机构为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家长提供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心理支持等专业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区残联、卫健委牵头,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全面提高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水平。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不断满足残疾人对高质量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康复辅具需求等情况适时调整更新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提供“一站式”网络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创新社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方式方法,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社区免费租赁服务,逐步扩大社区辅具免费租赁网点,加强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订改制等服务。(区残联、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工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康复服务医疗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引进高素质、专业化康复技能人才,提高康复服务技术水平。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定点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家庭康复为基础的三级康复体系,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优化整合康复服务机构资源,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康复学科建设,发挥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区残联、卫健委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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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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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提高残疾预防和生命防护能力。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建立“互联网+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康复便利。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使精准康复服务率达90%。 3.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力度。大力推进0—10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探索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实施视力低下、心理健康干预。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应救尽救”目标。 4.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水平。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提供“一站式”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高精准服务水平。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0%。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订改制等服务。 5.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将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纳入全体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将康复理念贯穿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 |
6.健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做好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实施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7%。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一人一案”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予以资助,按时足额拨付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现行自治区标准6000元/生·年)。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革教学教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区教育局、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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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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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生补贴工作,将低保残疾人家庭的子女纳入补贴范围。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
7.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作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等公共文化和群众艺术活动,积极筛选优秀残疾人文艺节目,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至少创建1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引导残疾人走出家庭,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引导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完善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畅通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渠道。强化我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读室功能,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区文旅广电局、残联牵头,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纳入我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实施康复体育进家庭计划。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配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并分级定期进行培训,培育一批骨干人才。组织残疾人参加健身周、特奥日、冰雪季、残健融合等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为呼市、自治区和国家级赛事输送特殊体育人才。(区文旅广电局、残联牵头,区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9.营造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普惠特惠政策,引导全社会对广大残疾人的制度关怀、残疾人权益保障成就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增强扶残助残的思想观念和行动自觉。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整合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关爱、精神抚慰、康复训练、智能技术运用等服务。结合自强模范暨先进表彰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推选等活动,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组织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宣传活动。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动员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更加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广电局、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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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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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实施残疾人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联合文化服务机构,依托基层文化设施,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丰富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第五届、第六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和第五届、第六届残疾人书法绘画工艺品展。 3.推动无障碍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市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参加自治区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为自治区和国家级赛事输送体育人才,提升残疾人体育训练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加强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建设,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冰雪运动会”“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 |
(四)加强法治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引导残疾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在人大、政协换届中积极推荐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履职,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参与作用,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区司法局、残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民政局、人社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力度。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落实“接诉即办”制度,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不断提升网络信访平台服务质效,及时处置化解涉及残疾人的信访事项。(区司法局、公安分局牵头,区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残联、法院、检察院、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计划,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严格监管新建、改建公共场所设施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集中活动场所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落实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改造,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养老服务等工作中统筹考虑无障碍环境设计与建设。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建立健全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提升公众建设并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推进传统无障碍环境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区住建局牵头,区文明办、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和科技局、检察院、残联、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网站建设。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交通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无障碍地图应用。支持研发生产科技水平高、性价比优的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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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无障碍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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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加快推进我区主要道路、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金融、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的个性改造。 4.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无障碍信息服务。 |
(五)夯实残联组织建设,打造高质量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加强我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残联组织联系服务广大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扬优良传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残联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焕发残联组织活力,提高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提高残联工作人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精心组织开展好残联换届工作,合理设置残联内设机构,深入实施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改革。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协会,在实现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基础上,推动残协强起来、活起来。落实残协主席由“两委”班子成员担任规定,将残协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或社会志愿者管理范围,建设一支一专多能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改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生活待遇,提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动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促进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保障好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支持各协会依规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开展各类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和提供各类别残疾人所需服务。实现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区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编办,区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农牧和科技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大对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交流、使用、培养和选拔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专业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要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干部和兼职、挂职理事长。(区残联牵头,区委组织部、编办,区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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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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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建设。完成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合理设置残疾人联合会内设机构,加强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增强联系和服务残疾人能力。 2.将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社会公益性岗位或社会工作者管理范围。随全区经济发展,逐年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生活待遇。 3.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和工作经费。 4.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 5.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重视残联系统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 6.加大科技助残工作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云平台,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一套表”“一张网”建设,建好管好残疾人数据资源库。 7.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管理,分步骤、分阶段推行制发、使用残疾人电子证照。 |
(六)构建多元化支撑体系,增强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
1.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发挥残工委统筹推进和部门协调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区残联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足额保障残疾人事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区财政局、税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服务设施管理运行机制,力争更好发挥其社会效益。(镇)、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支持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逐步推广制发使用残疾人电子证照,逐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区民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整合各类扶残助残力量推动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区残联、民政局牵头,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