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推进玉泉区社会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充分调动基层广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将《玉泉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玉泉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1日
玉泉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推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强化政策落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社会救助领域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救助、规范救助、精准救助。紧盯社会救助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严从实从细,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权力行使关键节点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使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救助政策落到实处,成立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小雨 政府副区长长
副组长:吴建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范民强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贾小冬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闫映巍 区委办副主任
王小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君宝 区民政局副局长
尚建国 区纪委监委派驻民政局派驻组组长
武 霞 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主任
赵 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建军同志兼任,日常工作人员由社会救助中心抽调,具体承担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督导检查时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今后除区级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玉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和《玉泉区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相关政策落实社会救助工作。
(一)开展专项督查
围绕低保政策落实、重点工作部署推进、低保对象的准确认定等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深入了解情况,研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解决意见。
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防范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同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类保障政策执行到位、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各镇、街道日常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抽查情况等综合评定,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形成低保监督管理常态化。
1、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抽查,坚决杜绝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不讲原则违规办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持续治理社会救助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等问题。
2、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是否规范开展低保审核确认,按照要求开展材料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批时限等事项进行抽查,围绕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出台相关救助政策,监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未按政策规定,核算各项收入,按标准补差,未科学合理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简单凭经验主观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进行核查,对各地是否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准确摸清需求底数,避免“漏保”问题进行抽查,围绕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和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社会救助资金等社会救助项目强化监督管理。
3、畅通救助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在蒙速办APP、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微平台、 “三务公开”等平台网站长期公示社会救助信息,接受群众对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监督。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张榜公示等形式,广泛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及时高效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分析问题成因,注重源头化解,合力处置群众诉求。对群众来电来信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腐败问题、作风问题、政策执行问题,建立专项工作台帐纳入各地年底考核,全面细致梳理反映问题,逐一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通报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将根据抽查检查结果,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分别通过“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提醒函”、“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通报函”、约谈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镇(街道),各地根据通报结果,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查漏补缺,对提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对经三次警示,仍未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将上报区政府进行通报,同时移交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民政局派驻组督办,坚决查办工作责任不履行问题,重点任务不推动、政策规定不落实、整治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三)强化日常监管,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依托市民政局“低收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与人社、住建、公安、医保、教育、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比对,及时将市民政局及联动救助部门发送预警信息数据反馈至各地摸排核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镇(街道)根据审核情况及时采取入保或停保措施,坚决避免保障不及时、不准确等情形。
四、落实容错纠错机制
按照《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泉区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的通知》规定,对民政部门、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履行社会救助工作职能过程中,已经履职尽责,但客观上因难以预见等因素或在创新试点工作中,出现偏差失误及错误造成的错保、漏保等情况,可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免以处罚。鼓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敢担当、有作为、勇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