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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3〕156号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经区政府研究,现将《玉泉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年12月12日

玉泉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平安过冬、温暖过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23〕86号)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专项救助行动的安排部署和市政府11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玉泉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专班,专班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高小雨   玉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建军   玉泉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君宝   玉泉区民政局副局长

        郭月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泽利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韩 鹏   小黑河镇副镇长

        张彩霞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 帅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沙 娜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志雄   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池 爽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雯婧   大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志军   长和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明珑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毛建新   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君宝同志兼任,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马青松为专班联络人。工作专班负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督查、检查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建立“及时发现、有效救助、妥善安置”的救助管理模式;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服务规范的救助管理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形成以区(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的三级救助管理工作网格;动员引导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发现和劝导服务;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属地工作职责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一是要充分发挥属地救助管理责任。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救助管理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社会参与、服务规范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临时救助转运点,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区民政局、街道(镇)、社区(村委会)三级联动救助网络。

二是要结合实际,针对极端严寒天气制定突发事件救助应急预案。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值班值守,建立值班日记,公开救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救助信息要直达现场迅速处置,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

三是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排查主体,责任到人,建立及时发现护送制度;对劝说无效拒绝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提供御寒物资及食品,告知其求助方式;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对儿童、年老体弱、智障和重残人员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做到应救尽救、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部门职责分工

(一)民政做好牵头指导、督促各地区抓好巡查救助,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街头治理工作。一是按照民政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流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做好救助工作。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三是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及时协助治理。四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利用公安信息化网络积极查找受助人员住址、户籍及家人联系方式,能够自主返乡的,要资助返乡车票和途中食品,对不能够自主返乡的,要积极对接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予以接送或由公安、城管送呼市救助管理站护送返乡。

(二)公安分局要强化街头管理力度,协助民政、城管等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一是做好接警工作。接到群众提供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线索后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对于无法查明身份及监护人的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往精神病院并通知市救助管理站;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智障人员要主动护送到市救助管理站。二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交通主次干道、景区景点、废弃房屋、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等六部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6〕6号)的要求,根据病情分别送到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如疑似精神疾病送至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疑似传染病送到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普通疾病送到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护送到市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三是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护送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积极主动送往市救助管理机构。四是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要求,与民政部门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帮助其及时回归家庭。

(三)城管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直接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如疑似精神疾病送至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疑似传染病送到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普通疾病送到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财政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专项救助行动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流浪乞讨专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措施

(一)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和街头乞讨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同时开展集中专项排查救助行动。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分别派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配合,进行排查救助。

(二)充分落实各单位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建立救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作用,鼓励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各镇、街道加强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消除救助管理盲区,形成严密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保护网。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把专项救助工作列为重点的民生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要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快速响应救助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开展好救助工作,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现象发生。

(二)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通过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主动救助、保护救助、人性化救助等理念和做法,宣传救助法规政策、救助途径、救助程序以及救助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方便受助者的求助和群众反映救助信息,公布工作电话,接受市民和媒体监督。

(三)明确职责,周密部署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职,抓好工作的落实。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成立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极端天气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并在重要节假日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