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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大黑河北岸玉泉段生态修复改造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通告

玉政发〔2024〕95号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道路交通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黑河北岸玉泉段生态修复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改造,现就具体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黑河北岸玉泉段生态修复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大黑河北岸玉泉区段生态修复改造项目范围内田家营村、讨卜齐村、沙梁子村、班定营村、后桃花村、前桃花村;

三、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小黑河镇政府、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及现场征收指挥部具体实施;

五、监督单位:玉泉区土地整理项目服务中心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27日

七、征收补偿安置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标准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区块房地产评估报告内容执行,具体征收标准详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如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第15号令《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执行;

九、法律告知事项:自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2024年 4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