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打造覆盖城乡托育服务体系,做好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玉泉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8月7日
玉泉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切实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策体系健全、机构布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全面有力的托育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4年底,创建成功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我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0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十四五”规划要求,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2.新建住宅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成并具备使用功能后移交属地,用于开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3.落实价格管理政策。公办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发改委)
4.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鼓励驻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引导鼓励保险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5.推动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设2—3岁托班。到2024年底,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达25所以上,提供普惠性托位数不少于750个。已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申请增设托班,需经区教育局同意,由区教育局向区卫健委递交备案相关文书,区卫健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具备增设托班条件的幼儿园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相关幼儿园持《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区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增项,业务范围须增加“2-3岁托育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6.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安心、便捷服务。2024年,我区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提供托位数不少于40个。(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卫健委)
7.大力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小黑河镇、各街道利用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运营。到2024年底,石东路街道、兴隆巷街道、西菜园街道各建成1家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托位数90个。(责任单位:石东路街道、兴隆巷街道、西菜园街道,区住建局、区卫健委)
8.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托。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切实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到2024年底,每个镇、街道至少要建设1个社区嵌入式普惠性托育示范点(开展半日托、临时托),提供托位数180个。(责任单位: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卫健委)
9.统筹推进城乡托育发展。整合农村区域内服务资源,支持农村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妇联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优势和作用,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妇联,小黑河镇、昭君路街道、鄂尔多斯路街道)
(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0.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全面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和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的政策。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直播互动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
11.加强“医育结合”。在上级卫健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逐步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对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
12.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托育行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超过8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委)
13.加强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财政局)
(四)强化综合监管
14.强化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增设托班)的登记、备案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卫健委)
15.不断强化智能监管。积极配合上级卫健部门完成托育政策查询、托育机构备案管理、托育机构基本信息及电子地图、家庭对托育机构评价及投诉举报、多部门监督检查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实现线上办托、入托、监督“一件事”应用场景,依托市级平台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6.强化安全监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镇、街道属地责任,按照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镇(街道)应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4年3月)
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0月)
各相关部门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按照实施方案,根据分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明确职责,立足实际,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4年10月)
对全区婴幼儿照护创建工作任务进行自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
按照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确保我区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卫健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区政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会商解决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利用多渠道资金加大对托育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投入模式,动员社会支持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三)做好宣传推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切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2022年版)
2. 玉泉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相关部门职责清单
3. 2024年玉泉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任务表
附件1:
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2022年版)
一、建立地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将托育服务纳入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项目。
二、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并实施整体解决方案。
三、出台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助等具体措施,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将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
五、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出台房租补贴、人员补助等纾困政策。
六、大力发展“医育结合”,在推进托育服务中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
七、出台并落实为家庭科学育儿提供指导服务的政策措施,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八、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
九、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近三年来没有发生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安全责任事故。
十、2021年千人口托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3个),且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预期值不低于4.5个。
|
附件2: |
||||||
|
玉泉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相关部门职责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
牵头创建内容 |
创建指标 |
完成时限 |
配合单位 |
备注 |
|
1 |
区发改委 |
1.按照玉泉区“十四五”规划要求,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
按照规划要求,确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并细化到具体机构托位建设需求。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 |
|
|
2.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
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有关制度。 |
2024年10月 |
区市场局、区住建局, |
|||
|
3.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公办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相关要求。 |
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公办托育机构、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
|||
|
2 |
区教育局 |
1.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设2—3岁托班。 |
负责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制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管理办法,加强托幼一体化和幼儿园设托班机构的监管;到2024年,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达25所以上,提供普惠性托位数不少于750个。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 |
|
|
3 |
区公安分局 |
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各镇办属地责任,按照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 |
参与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标准制定,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市场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4 |
区民政局 |
1.充分发挥民政、妇联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优势和作用,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对低保困难家庭中的幼儿及时提供社会救助。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妇联, |
|
|
2.做好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教育局, |
|||
|
5 |
区人社局 |
1.全面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和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的政策。 |
持续落实督导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2.落实托育行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6 |
区自然资源局 |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场地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成并具备使用功能后移交属地,用于开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 |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场地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成并具备使用功能后移交属地,用于开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 |
2024年10月 |
区住建局, |
|
|
7 |
区住建局 |
老旧小区改造要合理规划托育服务 |
结合各镇办实际,老旧小区改造时合理规划托育服务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8 |
区卫健委 |
1.整合农村区域内服务资源,支持农村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
逐步完善城乡地区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2024年10月 |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
|
|
2.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 |
持续开展服务,逐年提升服务能力。 |
2024年10月 |
区妇联, |
|||
|
3.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
持续开展服务,逐步提升服务能力。 |
2024年10月 |
区妇联, |
|||
|
4.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对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 |
重点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建立医育共同体机制。 |
2024年10月 |
||||
|
5.依托区妇幼保健院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
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
2024年10月 |
||||
|
6.持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
持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
2024年10月 |
区财政局, |
|||
|
7.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
做好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逐步提高托育机构备案率。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超过80%。 |
2024年10月 |
区编办、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社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8.对托育机构进行多部门监督管理,依托上级部门相关平台,逐步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 |
按部门职能做好托育机构的监管 |
2024年10月 |
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9 |
区市场监管局 |
1.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
完善机制,常态化执行。 |
2024年10月 |
区住建局、春华水务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
|
|
2.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 |
|||
|
3.做好依法登记成立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 |
|||
|
4.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领域的监管。 |
持续做好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婴幼儿用品(服务),依法加强市场婴幼儿用品监督管理。 |
2024年10月 |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5.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10 |
区财政局 |
鼓励驻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
|
11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负责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和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及登记信息及时推送。 |
加强对相关单位信息推送工作,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市场监管局、 |
|
|
2.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品许可。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市场监管局、 |
|||
|
12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按照部门职责,对符合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划分标准的场所加强消防综合职能监管。 |
参与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标准制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 |
|
|
13 |
区总工会 |
1.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 |
持续开展全国总工会爱心托管班创建工作。2024年,我区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至少提供托位数40个。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民政局, |
|
|
2.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安心、便捷服务。 |
持续推动落实。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妇联, |
|||
|
14 |
区税务局 |
落实国家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
常态化开展工作。 |
2024年10月 |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 |
|
|
15 |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 |
1.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等政策。 |
持续推动落实。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发改委 |
|
|
2.利用街道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运营。 |
到2024年,石东路办事处、兴隆巷办事处、西菜园办事处各建成1家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托位数90个。 |
2024年10月 |
区住建局、区民政局、 |
|||
|
3.鼓励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切实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 |
2024年,一镇八办各至少建设1个社区嵌入式普惠性托育示范点(开展半日托、临时托),提供托位数180个。 |
2024年10月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 |
|||
|
4.镇、街道应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
持续推动落实。 |
2024年10月 |
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支大队 |
|||
|
附件3: | |||
|
2024年玉泉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任务表 | |||
|
地区 |
机构类型 |
机构数 |
托位数 |
|
玉泉区 |
—— |
38 |
1060 |
|
区教育局 |
幼儿园设托班 |
25 |
750 |
|
区总工会 |
用人单位办托 |
1 |
40 |
|
小召前街街道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兴隆巷街道 |
社区托育园 |
1 |
30 |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
长和廊街道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石东路街道 |
社区托育园 |
1 |
30 |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
大南街街道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鄂尔多斯路街道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西菜园街道 |
社区托育园 |
1 |
30 |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
昭君路街道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
|
小黑河镇 |
社区嵌入式托育点 |
1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