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字体(    )  打印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4〕8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9日

玉泉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政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8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完善组织体系、强化资金供给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成质量可靠、安全畅通、智慧绿色、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结合乡村振兴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区成功创建。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我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列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区、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及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结构科学、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体系

(一)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确定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加强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对乡镇政府进行绩效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把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与推动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机结合,引导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行业管理和协同配合。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强化行业管理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有序有效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对自治区、市级和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区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林草等部门负责保障农村公路用地、料场,指导推动各乡镇简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各类审批程序。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的筹集,并适时对区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区审计局负责适时对区本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监督检查。区农科局负责配合推动全面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和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其他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相关工作。

(三)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

村道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属地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指导监督和履职尽责。深入推行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路长制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设立乡村道专管员,专管员的选任可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四)发挥乡镇村两级作用。各乡镇政府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开展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障机制,确定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和专职人员,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度,指导村委会开展好村道管理养护及交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乡镇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村委会要按照“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村道议事机制,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稳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稳支付分配管理,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支持力度。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僧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25%、25%、50%的比例予以预算拨付到位,全面保障区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日常养护总额标准。

(三)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对各乡镇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区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公路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创新投融资渠道。区财政部门要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列为财政预算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区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国,鼓励乡镇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菅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取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企业和社会捐资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建立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实行计量支付、合同管理。乡道及村道的日常保洁可通过沿线群众承包养护。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对路线较长、沿线居民较少的砂石乡村道,乡镇和村可通过春秋两季组织附近群众投工投劳进行集中养护。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探索通过综合打捆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养护咨询、施工一体化企业,提供路况检测、养护规划、设计、施工等全链条服务,实现公路全寿命周期内养护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乡镇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按照各乡镇不同特点,分类推进“美丽公路”创建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促进养护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实现路政管理全覆盖。要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结合路长制及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村及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区有路政队、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队伍。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节点,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区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按照管好、护好农村公路目标任务,区政府对各乡镇责任落实、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年终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三)健全制度保障。要统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政策,指导乡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区级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的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