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13日
玉泉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玉泉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无害化,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字〔2024〕33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规划落实不到位随意倾倒问题突出典型案例整改方案〉的通知》(呼环委发〔2024〕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加快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深入推动我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政府推进、示范引路的原则,到2025年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体系。全区新建政府投资类的市政、园林、道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5%。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
(一)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全区新建政府投资类的市政绿化、道路桥梁、城市更新等项目,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比例不低于15%。
一是凡属政府投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园、广场、园林、景观、河道、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程等项目,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应按照比例使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力争做到能用尽用,并根据使用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再生产品最低使用比例。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区水务局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在道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板、基础垫层和非主体承重结构等部位,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对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优质工程等项目。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工科局
(二)加强源头管控。凡属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公园、广场、园林、景观、河道、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程项目,在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在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要严格贯彻落实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比例不低于15%。
一是建设单位要在规划设计时使用再生产品,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使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施工合同中加以明确。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供的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纳入报验资料、建立使用台账,监理单位应做好审查再生产品鉴定检验报告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区水务局
二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部门职责,认真开展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有序落实、高效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已纳入我市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考核范围,每年度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作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从业人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教育。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