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玉泉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审定范围、组成人员、职责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玉泉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23日
玉泉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收费停车场设置审批(核定)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地上、地下临时公共停车场的审定管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特制定《玉泉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审定范围
(一)地上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范围
1.利用已拆除地上建筑物,待征转的闲置空地和闲置未建成规划绿地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2.高速路、国道、县道城区段沿线(出城口)周边货运市场和物流园区及路边招待所(宾馆)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3.利用单位或个人自有土地(院落)和城市 (镇)边死角地块,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含集体未利用地)等地块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4.由于历史原因无规划或城市规划未明确停车场配建指标建设项目,列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遗留项目”,机场、车站、地铁口等市政公共设施项目设置的公共停车场;
5.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绿地,不影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的前提下,实际停车位大于规划停车位的停车场,由审批部门对规划停车泊位进行审批,由联席会议对停车泊位多出部分进行补充审定;
6.对土地产权清晰,审批部门按照现行审批要求无法审批的停车场,由联席会议进行审定;
7.对停车场超出《土地使用证》用地范围占压公共资源的,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占压公共资源进行评估并缴纳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后,由联席会议对公共资源占用情况进行审定。
(二)地下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范围
玉泉区辖区范围内面向社会有偿开放、使用的地下公共收费停车场。
二、组织机构
根据地上、地下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管理工作需要,由以下部门组成成员单位:
召 集 人:高小雨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董向阳 区城管局局长
卢瑞东 区工科局局长、财政局负责人
贺瑞军 区发改委主任
孟志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 磊 区住建局局长
布和巴图 区税务局局长
杜英华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马 明 区园林中心主任
包青山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玉泉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联席办负责统筹协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地上、地下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审定的收件、发证、延续、变更、换证、注销、归档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地上、地下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地上、地下审定临时公共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负责牵头办理地上、地下临时公共停车场设置审定的收件、发证、延续、变更、换证、注销、归档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收缴社会企业设置的地上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非税收入;负责联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收缴驻区的市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地上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非税收入。
3.区发改委:负责联系市发改委,对政府定价类停车场备案、公示情况进行核定、监督;负责对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上、地下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收费形式等进行监管;负责协调指导运营单位设置统一的收费公示牌内容、样式、大小。
5.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地下临时公共停车场现场勘验、审定工作;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核准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等相关手续。
6.区园林中心:负责对占用规划园林绿地设置地上临时公共停车场进行现场勘验、审定。
7.区交管大队:负责做好地上、地下临时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车道宽度、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现场勘验、审定工作。
8.区税务局:负责监管地上、地下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经营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情况。
9.区自然分局: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对计划设置公共停车场的土地性质、土地类别、用地红线等进行比对,确定占压公共资源面积,并将比对情况通过会议、函等形式,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实行“一年一审”制度。根据临时公共停车场申请情况,审定工作原则上联席办每月召开会议,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相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对计划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进行审议、研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由联席办上报上一级停车场行业主管部门审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审定管理工作,严禁出现推、拖、绕等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各项工作,同时按照行业主管职责做好已审定停车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玉泉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除召集人有变动外,其他成员如有变化,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