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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4-0005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4-0005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8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3-28 14:45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朗读


(第二轮第4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4月11日。

联系电话:0471-6308722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丁香南路城发大厦1703室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整改任务:自治区现有98座生活垃圾填埋场,23座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自治区48家有地下水监测的填埋场中,35家存在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其中11家地下水氨氮浓度超标。环境污染风险较大。


责任单位

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设施,对2家超标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估,查明超标原因,防控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0月底前,对辖区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查,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2022年12月底前,托克托县、土默特左旗委托第三方对地下水超标的2座垃圾处理厂完成地下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原因分析,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和武川县、清水河县、和林县分别对京城固废垃圾填埋场和县属垃圾填埋场进行排查,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6889—2008)进行监测,分类施策防控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

(三)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执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规范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

(一)我市于2022年4、5、9、11月,组织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别对市区和五个农业旗县内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稳定。

(二)托克托县于2023年4月委托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察院,对托克托县惠民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分析评估,认为填埋场运行未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并出具了《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惠民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分析报告》。 

土默特左旗于2022年3月委托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察素齐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质评估,最终结论为: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研判,地下水超标初步定性为受环境本底影响的超标项。

市城管执法局以及武川县、清水河县、和林县于2022年3月至9月期间,分别对京城固废垃圾填埋场和县属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排查,并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6889—2008)对防控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有关监测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根据现有资料,未发现辖区内垃圾填埋场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匹配、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对照自治区住建厅环保督察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我市自2022年至今,累计对五个农业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定期定时监督检查共 160 余次,派出检察人员500余人次,调阅垃圾填埋场自行检测报告和风险隐患排查报告等相关资料110余份,未发现辖区内垃圾填埋场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匹配和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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