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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实施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血机构、中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协管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成《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承担卫生健康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的受理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呼和浩特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8个内设机构,科室设置和职能说明如下:

一、办公室

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和浩特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方针政策;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党总支工作计划、总结,上报开展活动方案及材料;负责党务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日常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局的行政管理和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需发放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办公楼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卫生监督应急保障工作。

二、人事科

根据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对全局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等情况进行管理;负责全局人员编制管理,劳动工资总额和用人计划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职工工资标准测算、调整、兑现及津贴、补贴的审批发放;职工退休手续审批;承办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考录工作人员上编、录用、培训及工资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全体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的人员变动、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变动、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负责全局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工资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局职工考勤管理。

三、财务科

负责日常报销凭证的审核、报账、记账、对账;负责发放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工资;负责缴纳个人所得税;负责行政罚没款收入上缴国库;负责记固定资产账,与办公室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清查核对;负责年度预算,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决算和固定资产决算;负责政府采购记账,并与办公室共同完成政府采购及备案;严格按预算执行年度经费开支。地方供养人员报表,资产月报,赛罕辖区劳资统计月报,政府债务月报,财政一般性支出月报。

四、培训教育科

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及会议资料收集、制定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及全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负责定期收集、编辑、发布卫生监督信息;负责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维护;负责局内互联网的建设、使用及管理。

五、法制稽查科

按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全面开展稽查工作,制定计划、程序、承担稽查责任;负责全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控制(包括文书管理,办案质量,现场抽查);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收集整理和咨询,参与执法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对市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质量评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案例评析;参与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事宜;做好法制宣传报道及其他工作。

六、食品安全科

依据《食品安全法》负责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登记上报。

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科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与统计上报工作;对县(区)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承担上级指定或交办的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八、蒙中医药监督科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蒙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蒙中医药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对蒙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违法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蒙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

九、计划生育监督科

对从事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实施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查办重大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对乡镇的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等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完成上级、同级交办的其他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十、开发区卫生监督科

综合协调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直管公共场所的日常监督;负责受理相关的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开发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对开发区内管理相对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工作;承办市卫健委的其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放射卫生监督科

依法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依法开展对全市放射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宣贯工作。对县(区)级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卫生监督信息的搜集、汇总与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传染病卫生监督科

根据自治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订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县(区)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县(区)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的搜集、汇总与统计上报工作;承担上级部门的重点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四、饮用水卫生监督科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依法对辖区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饮用水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采取行政控制措施等。对旗、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督查。承担上级部门的重点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职业卫生监督科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还未授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对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学校卫生监督科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校卫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对区(县)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按计划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协助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上级部门的重点监督检测计划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七、医疗卫生监督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采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行为等。

十八、网络平台管理科

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系统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使用维护;负责对全局执法记录仪的统一管理和取证记录数据存储;负责对网络在线监控监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现场执法指挥调度等执法业务数据进行管理;负责门户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及发布。

电话:0471-6626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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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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