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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7:33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西安平方医疗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五味什字粉巷1号1幢1单元10619室;法定代表人:邢建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MAB110JF7D)。

本机关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卫医罚告〔2025〕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公告如下:

你单位使用救护车(“陕U280T8”)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行为,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71-6626080        联系人:王荣峰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4楼2419室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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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471-461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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