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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定期调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3 18:13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强化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减轻医疗机构运营负担,降低亏损风险,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呼和浩特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呼医保发〔2025〕22号),现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定期调度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调度内容

重点围绕收费价格与实际运行成本不匹配、医疗技术价值与劳动价值体现不足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梳理形成存在问题及价格调整建议。

三、方式与频次

自2025年11月起,每2个月进行一次梳理调度,每逢奇数月份的5日前将相关情况(附件1、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服务价格调度工作专用邮箱(hswjwjg@163.com)。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由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梳理并汇总报送;各三级公立医院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四、结果运用

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审核全市报送情况,论证后形成建议提供市医保部门,同时抄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1.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组织辖区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做好问题梳理及建议汇总报送工作。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各三级公立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情况报送(当月无问题建议也应报送“无报送内容”)。

2.各相关医院要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梳理形成问题及建议,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提出建议要合理、明确;所形成的调价或新增收费项目建议,要同时附报现行价格目录(或立项指南)及测算依据,佐证及测算依据应充分、详实。

3.2025年11月为首次调度,请各旗县区、各三级医院围绕神经调控(脑机接口)类、眼科类、口腔类、呼吸监测类价格项目梳理提出问题和建议,并于11月8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填报《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3)。

联 系 人:医政科崔斌

联系电话:4606825

电子邮箱:hswjwjg@163.com

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议(现行项目类)

      2.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议(新增项目类)

      3.工作联络人名单

附件1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议(现行项目类)

医疗机构名称:


现行项目编码

现行项目名称

通用型/复杂型

现行价格(元)

计价单位

现行价格存在问题

建议调整价格(元)

调整理由概述(须另附测算依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建议(新增项目类)

医院名称:

拟新增项目名称

通用型/复杂型

项目描述

新增理由及

必要性

建议价格

(须另附测算依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工作联络人名单

工作单位

科室及职务

办公座机

手机号

电子邮箱





















































电脑版|触屏版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电话:0471-461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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