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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呼财科指〔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5-28 10:00 来源:市财政局

赛罕区财政局: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局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5〕474号)要求,现下达你区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204“文物保护”),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会同本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做好2025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69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你地区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一般项目)

      2.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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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
(呼财科指〔2025〕16号)

发布时间: 2025-05-28 10:0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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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文物事业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管理水平,促进文博事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局关于下达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5〕474号)要求,现下达你区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支出分类科目2070204“文物保护”),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9号)要求,会同本级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做好2025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监〔2019〕1343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69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你地区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分配表 (一般项目)

      2.2025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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