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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的通知
(呼财科指〔2025〕21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11:00 来源:市财政局

相关旗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4〕1768号)及《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重点项目的说明》,现下达你旗(县、区)、单位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科规〔2023〕10号)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科学合理确定你旗(县、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分配表

      2.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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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的通知
(呼财科指〔2025〕21号)

发布时间: 2025-05-30 11:0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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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科〔2024〕1768号)及《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补助资金重点项目的说明》,现下达你旗(县、区)、单位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项目代码:10000022Z22110800000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金额及政府支出分类科目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科规〔2023〕10号)要求,做好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请科学合理确定你旗(县、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分配表

      2.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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