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健康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09:55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旗(县、区)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补短板工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从严从实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要求,尽快摸清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二、成立工作专班

市里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三、调查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底数

各旗(县、区)要全面摸查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回收利用、集中处置等现状,请各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填写自治区文件中附表1和附表2,各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填写自治区文件中附表3,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邮箱。

四、建立工作台账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摸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底数的基础上,对现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等问题,从收集转运、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突发情况应急等方面查找短板,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建设进度要求,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4607956 邮箱:hsfgwhzk@126.com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4606825

邮箱:weishengju20086@163.com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杏茹 联系电话:4617808

邮箱:hbjfsk808@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分享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维护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综合保障中心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政务微信 呼和浩特发布 政务公开微信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党政机关大楼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积分统计查询)

欢迎到访!

用户中心>
登录 注册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蒙文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退出长辈版
头像 欢迎到访!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健康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30 09:55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各旗(县、区)发改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补短板工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加快补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从严从实落实落细各项任务要求,尽快摸清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

二、成立工作专班

市里成立由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三、调查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底数

各旗(县、区)要全面摸查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回收利用、集中处置等现状,请各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填写自治区文件中附表1和附表2,各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填写自治区文件中附表3,于6月8日前将电子版表格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邮箱。

四、建立工作台账

各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摸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底数的基础上,对现有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未来医疗废物增长情况、应急备用需求等问题,从收集转运、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突发情况应急等方面查找短板,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建设进度要求,并于2020年6月12日前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倩 联系电话:4607956 邮箱:hsfgwhzk@126.com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刘海涛  联系电话:4606825

邮箱:weishengju20086@163.com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张杏茹 联系电话:4617808

邮箱:hbjfsk808@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