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健康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16:5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开通配送区域。

三、通过名单中已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局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局递交配送协议,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四、开通配送区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局递交配送协议,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  

新增账户审核通过名单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分享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党政机关大楼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政务微信 呼和浩特发布 政务公开微信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积分统计查询)

欢迎到访!

用户中心>
登录 注册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蒙文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退出长辈版
头像 欢迎到访!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五公开 > 执行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卫生健康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2 16:54  
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遴选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办发〔2022〕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情况工作实际,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调整及开通配送权限工作。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参加呼市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通过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新增配送企业遴选审核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上传信用承诺书,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开通配送区域。

三、通过名单中已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局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局递交配送协议,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四、开通配送区域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向我局递交配送协议,确认后方可进行配送。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呼和浩特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  

新增账户审核通过名单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