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问答库 > 婚姻登记

当事人婚姻档案利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分享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党政机关大楼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政务微信 呼和浩特发布 政务公开微信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积分统计查询)

欢迎到访!

用户中心>
登录 注册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蒙文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退出长辈版
头像 欢迎到访!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问答库 > 婚姻登记

当事人婚姻档案利用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一)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二)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附件: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