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免征个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2.育儿补贴免征个税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此标准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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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免征个税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2.育儿补贴免征个税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育儿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6号)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此标准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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