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在所就读学校申请国家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属于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后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便可享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在所就读学校申请国家资助。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属于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后在学校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便可享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