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问答库 > 社会保障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条件: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在校接受全 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4.单独提出申请条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单人保。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也可以通过“内蒙古民政通”进行线上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4.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告知申请人;

5.公示:初审通过后,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如果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需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6.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不符合条件者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确认通知书:对符合条件者发放。

办理时限:

审核确认工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现居住证明:房产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公章;

4.家庭成员困难情况证明: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其它材料,须加盖公章;

5.家庭成员学籍证明:子女如有上学成员,须提供在校证明,校方须加盖公章;

6.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办理时填写。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分享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 党政机关大楼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政务微信 呼和浩特发布 政务公开微信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积分统计查询)

欢迎到访!

用户中心>
登录 注册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蒙文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退出长辈版
头像 欢迎到访! 登录 / 注册
  • 网站首页
  • 走进青城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个人中心
我的咨询 我的订阅 我的收藏 我的足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问答库 > 社会保障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市民政局 
收藏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条件: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和在校接受全 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4.单独提出申请条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单人保。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也可以通过“内蒙古民政通”进行线上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

4.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者及时告知申请人;

5.公示:初审通过后,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如果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需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6.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不符合条件者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确认通知书:对符合条件者发放。

办理时限:

审核确认工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现居住证明:房产证明、如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房主房产证明)、借住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证明,加盖公章;

4.家庭成员困难情况证明:疾病证明(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住院病历首页、住院费用结算单)、其它材料,须加盖公章;

5.家庭成员学籍证明:子女如有上学成员,须提供在校证明,校方须加盖公章;

6.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办理时填写。

附件: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蒙ICP备16003084号-4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124号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您还未登录,请登录后进行收藏!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