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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来源:市民政局

申请条件: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申请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残疾证;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4.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期15个工作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者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5.公示:初审通过后,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如果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审核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于救助供养待遇,同时报旗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审核确认工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证明;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4.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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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申请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残疾证;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特困救助供养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4.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期15个工作日,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者3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

5.公示:初审通过后,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如果公示过程中存在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审核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签订照料护理协议,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于救助供养待遇,同时报旗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

审核确认工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证明;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

4.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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