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条件: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困境儿童:
(1)因病因残致困儿童:指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自身正处于患重特大病、罕见病或重残等情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
(2)困境家庭儿童:指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重残、重特大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情形无抚养能力,另一方下落不明两年以上。双方下落不明均两年以上。
(3)单亲困境家庭儿童:指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实际抚养且家庭为贫困家庭。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流程: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查验,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查验结论,旗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若为残疾或重病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书;
3.儿童及儿童监护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监护人资格材料(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
5.若儿童父母需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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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条件:
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困境儿童:
(1)因病因残致困儿童:指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自身正处于患重特大病、罕见病或重残等情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
(2)困境家庭儿童:指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失踪、重残、重特大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等情形无抚养能力,另一方下落不明两年以上。双方下落不明均两年以上。
(3)单亲困境家庭儿童:指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儿童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实际抚养且家庭为贫困家庭。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申请流程: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近亲属或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查验,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查验结论,旗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保障资格。
三、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若为残疾或重病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医院诊断书;
3.儿童及儿童监护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监护人资格材料(相关判决书、协议书、公证文书等);
5.若儿童父母需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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