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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201320/2020-00770 主题分类 文化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06-21 公文时效 有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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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快构建呼和浩特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全市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围绕民族地区“携手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弘扬民族文化、共建和谐家园”的大局,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增进民族团结、提高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突出作用,着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共文化单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履行政府保障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3.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打破行业壁垒,促进文化与体育、教育、旅游、科技等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4.坚持效能优先。建立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把工作重心和文化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基层资源投入,推进内容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普及率,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1.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任务,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完善城镇公共文化设施。按照选址合理、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市级和旗县区所在地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重点建设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旗县区重点建设和维修改造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城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等场所设施,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吸引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2.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继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乡镇所在地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便于群众健身娱乐、看戏、看电影的小舞台、小广场。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人的旗县配备综合流动文化车,开展政策宣传、文艺演出、图书借阅、电影放映等送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配备。  

        3.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实施脱贫攻坚战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缺口,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特别是农村延伸,着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发挥城市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对口帮扶,通过结对子、种文化等方式,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增强农村基层文化活力。 

      4.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推动各类图书馆增设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书架。将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指导文化企业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大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图书馆提供盲文读物、手语解说或有声图书阅览,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探索实施文化低保工程。 

     5.制定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与首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参照国家、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统筹考虑城乡间、地区间、农区间的差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具体指标。

  6.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公共图书馆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培训,引导各旗县区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建设一批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创新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模式,形成一批参与面广、延续性强、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公益性演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建设、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扩大采购范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建或独资兴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习、展示和传承基地;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3.强化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和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办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城市公共文化广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积极主动为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民办文化艺术组织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单位可探索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4.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加快职能转变,推广购买服务,促进、扶持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5.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文化类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力量、专业艺术院团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广泛开展送演出下基层等活动。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提高现有剧场等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馆际合作、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演巡展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2.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建立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制度体系,巩固群众文艺创作的良好势头。通过开展作品研讨、经验交流、文艺精品巡演等活动,发挥群众文艺精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加大对民间文化扶持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泛开展戏剧等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厂矿等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展销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办民族语言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涉农广播电视节目的扶持政策,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3.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实施优秀出版物推荐制度,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组织开展好“全民读书月”活动。建立草原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等文化活动的开展,创新活动载体,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打造一批文化强镇强村。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扶持民间创作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组建民间剧团、民间诗社、业余乌兰牧骑、流动文化蒙古包,建设文化大院、文化户。利用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卫生保健讲座、文艺展演、法制教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的协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攻关,加强文化专用设备、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向应用领域转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鼓励和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实现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和高清化。鼓励和扶持全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化建设工程,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和特色资源整合平台。鼓励各地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重视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传播体系。实施广播电视台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及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五)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立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建立呼和浩特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旗县区要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典型示范作用。 

     2.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明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适应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旗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4.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5.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健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基础,以效能为导向,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检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由文化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绩效评价。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实行文化系统内部人员流动和合理调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村(社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中的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积极发挥作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和文化艺术学校,设立呼和浩特市级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旗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四、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7—18号。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P020201127675242239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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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呼和浩特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全市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加快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围绕民族地区“携手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弘扬民族文化、共建和谐家园”的大局,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增进民族团结、提高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突出作用,着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2.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共文化单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履行政府保障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购买服务,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培育和引导居民文化消费需求。  

        3.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打破行业壁垒,促进文化与体育、教育、旅游、科技等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政策制定协同化、资源配置最优化、服务管理集约化,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4.坚持效能优先。建立完善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把工作重心和文化资源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基层资源投入,推进内容创新、手段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覆盖率、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普及率,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1.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西部)》任务,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到2020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惠及全民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完善城镇公共文化设施。按照选址合理、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原则,合理布局市级和旗县区所在地公共文化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的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级重点建设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馆(场)等公共文化设施。旗县区重点建设和维修改造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加强城镇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企业、社会组织、学校等场所设施,消除城镇社区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吸引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居民文化活动场所问题。 

     2.推进农村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农村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继续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建设,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在乡镇所在地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便于群众健身娱乐、看戏、看电影的小舞台、小广场。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50人的旗县配备综合流动文化车,开展政策宣传、文艺演出、图书借阅、电影放映等送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牧区群众文体活动器材设备配备。  

        3.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实施脱贫攻坚战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明确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缺口,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城乡特别是农村延伸,着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发挥城市文化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对口帮扶,通过结对子、种文化等方式,加强城市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增强农村基层文化活力。 

      4.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服务内容、项目和保障计划。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技普及活动。实施“书香童年”阅读工程,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推动各类图书馆增设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书架。将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指导文化企业开发制作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作品。大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图书馆提供盲文读物、手语解说或有声图书阅览,鼓励有条件的电视台增加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探索实施文化低保工程。 

     5.制定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建立与首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相适应,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参照国家、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各旗县区要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统筹考虑城乡间、地区间、农区间的差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底线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具体指标。

  6.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公共图书馆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培训,引导各旗县区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建设一批集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创新内容生产和运作模式,拓展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条件,为群众提供差异化的文化服务。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模式,形成一批参与面广、延续性强、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支持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公益性演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建设、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扩大采购范围。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建或独资兴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习、展示和传承基地;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3.强化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公益性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和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办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城市公共文化广场等公益性文化设施,要积极主动为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民办文化艺术组织举办的公益文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单位可探索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4.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加快职能转变,推广购买服务,促进、扶持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类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5.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和自愿参与相结合,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内容、工作方式和活动载体,积极探索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文化类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力量、专业艺术院团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广泛开展送演出下基层等活动。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促进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地区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提高现有剧场等设施的使用效率。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以行业联盟等形式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馆际合作、文化服务“一卡通”、公共文化巡演巡展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双向互动功能,为各级政府部门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2.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各类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和文化团体要为群众生产和提供丰富优质的公益文化产品。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建立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制度体系,巩固群众文艺创作的良好势头。通过开展作品研讨、经验交流、文艺精品巡演等活动,发挥群众文艺精品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加强优秀文化艺术普及推广,加大对民间文化扶持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泛开展戏剧等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厂矿等公益性展演,推进送戏、送书、送电影下乡和优秀出版物推荐、展销活动。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办民族语言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涉农广播电视节目的扶持政策,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涉农节目制作和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审核和版权保护,防止侵权或盗版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推广公益慈善理念。 

     3.繁荣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实施优秀出版物推荐制度,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组织开展好“全民读书月”活动。建立草原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健康、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等文化活动的开展,创新活动载体,以富有时代感的内容形式,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打造一批文化强镇强村。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美丽乡村”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通过政府引导、部门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扶持民间创作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组建民间剧团、民间诗社、业余乌兰牧骑、流动文化蒙古包,建设文化大院、文化户。利用节会、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卫生保健讲座、文艺展演、法制教育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 

     (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1.加强文化科技创新。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科技需求,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将文化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深入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的协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攻关,加强文化专用设备、软件、系统的开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向应用领域转化,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手段、提高效能。鼓励和扶持影视制作机构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升级,实现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和高清化。鼓励和扶持全媒体集成播控平台建设,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 

      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统筹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科技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化建设工程,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网和特色资源整合平台。鼓励各地整合优秀文化资源,科学规划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开发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提高资源供给能力。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保护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加强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 

     3.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重视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传播体系。实施广播电视台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建设,进一步提高传输质量,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灵活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及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双向化改造。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五)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立足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建立呼和浩特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各旗县区要发挥基层党委和政府作用,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典型示范作用。 

     2.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理顺政府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骨干作用。明确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适应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完善年度报告和信息披露、公众监督等基本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推进基层文化场馆整合联动。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旗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室)为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模式,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城市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 

     4.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推动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推广居民、村民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引导城市社区居民和村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调动驻村(社区)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统筹资源,共同参与基层文化的管理和服务,形成多元联动格局。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区服务网格进行管理,推进社区文化志愿服务,培育城乡社区互助文化,营造社区和谐环境。 

     5.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健全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为基础,以效能为导向,将公共文化服务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机构服务水平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和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检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建立由文化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权,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基层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加强绩效评价。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实行文化系统内部人员流动和合理调配。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应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村(社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基层群众中的各类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积极发挥作用。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和文化艺术学校,设立呼和浩特市级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培养基地。探索推行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旗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四、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ZG—2017—18号。  


附件:呼和浩特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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