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政策衔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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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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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08-0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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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政策衔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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