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的推进全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报送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计划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5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2024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
2024年我市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2.66万亩,其中发改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4.79万亩(新建14.54万亩,改造提升10.25万亩),先建后补项目7.87万亩。
(二)完成时限
2024年24.7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2月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评审和批复,3月1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3月25日前全部开工,4月20日前完成全部田间工程施工,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主体工程内容,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数量和质量并重、绿色发展、多元化参与和建管并重的原则,实施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应用必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模式的引领示范作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推广面积不低于旗县区任务的50%。在项目的运营管理上,坚持“五化”的原则(即: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产业特色化、农民组织化)。鼓励先流转后立项,先平整后建设,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
(四)建设主要内容
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田块整治整治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严格项目选址。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牧厅“五个必须、四个优先、两个严禁”的选址原则。所选项目要在内蒙古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和矢量坐标上传工作,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要在当年9月份完成录入,没有录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建设范围。
2.加强投资保障。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527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316元。探索多元化融资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3.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规划、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监督检查、项目入统及投资报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落实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实施项目建设中技术难度较低的工程,聘请农民监督员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和验收。
4.规范日常报送。指派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线上系统填报和线下资料归档,数据报送务必及时、准确、符合逻辑。
(联系人:朱晖;联系电话:13739929580)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4年3月29日
来源: 市农牧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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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与重大意义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更好的推进全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报送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计划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5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2024年呼和浩特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
2024年我市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2.66万亩,其中发改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4.79万亩(新建14.54万亩,改造提升10.25万亩),先建后补项目7.87万亩。
(二)完成时限
2024年24.7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招投标,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2月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评审和批复,3月15日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投标,3月25日前全部开工,4月20日前完成全部田间工程施工,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主体工程内容,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数量和质量并重、绿色发展、多元化参与和建管并重的原则,实施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的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应用必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模式的引领示范作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推广面积不低于旗县区任务的50%。在项目的运营管理上,坚持“五化”的原则(即: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产业特色化、农民组织化)。鼓励先流转后立项,先平整后建设,项目区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
(四)建设主要内容
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实施田块整治整治工程、
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严格项目选址。严格执行自治区农牧厅“五个必须、四个优先、两个严禁”的选址原则。所选项目要在内蒙古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储备库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和矢量坐标上传工作,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要在当年9月份完成录入,没有录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建设范围。
2.加强投资保障。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527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316元。探索多元化融资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3.强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规划、申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监督检查、项目入统及投资报送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实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落实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实施项目建设中技术难度较低的工程,聘请农民监督员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和验收。
4.规范日常报送。指派专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线上系统填报和线下资料归档,数据报送务必及时、准确、符合逻辑。
(联系人:朱晖;联系电话:13739929580)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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