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实施的空间保障,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构建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呼和浩特市于2019年5月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要求履行了征求意见、草案公示、会议审查等法定报批程序,于2024年11月30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复。
二、《规划》主要内容和特色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等四区、五旗县。
中心城区范围北部以京藏高速公路为界;东部以滕家营村、大厂库伦村和东把栅村为界;西部以土默特左旗与市辖区行政界限为界;南部总体上以南三环路为界,并包括外围大学城、金川南、金桥、沙良等片区。
《规划》共十四章,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与发展功能方面。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0.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3.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100.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600.24平方千米以内
(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方面。《规划》全面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城镇化战略格局,科学谋划呼和浩特市到2035年的空间蓝图,构建主体功能明显、高质量发展的“一屏一带三区,一主一副两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屏”为市域北部大青山生态屏障;“一带”为市域南部黄河生态带;“三区”为北部高原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南部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中部平川城乡融合发展区。“一主”为城市主中心,包括中心城区和现代智慧健康谷;“一副”为南部盛乐国际机场和产业片区形成的城市副中心。“两轴”为衔接京津冀,联通乌兰察布市、太原市,协同包头市的区域综合发展轴,以及连接二连浩特口岸和自治区沿边通道,辐射鄂尔多斯市、榆林市的区域开放发展轴。
(三)农牧业空间格局方面。《规划》以乳业振兴引领农牧业空间高质量特色化发展,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高水平建设土默川平原现代农牧业集聚区,打造北部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片区、南部生态农牧业复合片区。构建支撑乳业振兴全链条的空间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落实呼和浩特市主体功能分区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根据村庄资源禀赋与空间区位,引导村庄差异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生态空间格局方面。《规划》构建“一屏一带,两区多廊多节点”的生态系统保护空间格局。“一屏”为大青山生态屏障。“一带”为黄河生态带。“两区”为北部高原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和南部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多廊”为大黑河、小黑河、浑河、乌素图沟等12条主要河流生态廊道。“多节点”包括哈拉沁水库、南湖湿地等12处具有较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和湿地。强化北部大青山等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协同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南部丘陵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整体推进黄河沿岸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哈素海、浑河、南湖等湿地,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优化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
(五)城镇空间格局方面。《规划》构建“一主一副、两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一主”为城市主中心,包括中心城区及现代智慧健康谷。“一副”为和林格尔副中心。“两轴”是面向衔接区域的综合发展轴和开放发展轴。“多点”为旗县城关镇综合服务节点。
(六)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方面。《规划》中心城区实施“北控、东拓、南联、西融”的空间发展策略。逐步转变单中心集聚的态势,建立“两心、三轴、多节点”多中心、网络化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两心”为中部历史文化中心和东部商务政务中心。3条城市空间发展轴分别是新华大街发展轴、通道街发展轴和东部新区发展轴。“多节点”为11个片区综合服务节点。未来二环以内以更新提质为主,重点突出文化、商业、科教功能;二环与三环之间扩容升级,重点强化人口和科技产业集聚;三环与四环(绕城高速公路)之间重点加强城乡统筹,高品质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批复要求,中心城区要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方面。《规划》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建立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中国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强云中郡故城、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绥远城墙和将军衙署等文化遗产保护。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双城一街”的传统格局,以及大青山前坡、扎达盖河、乌里沙河等历史城址环境,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市域重点保护云中郡故城片区、盛乐古城片区、武川长城片区、黄河河口片区、清水河长城片区五片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片区。突出黄河、长城呼和浩特段的文化景观特色,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全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体系。基于呼和浩特市的自然地理特征,构建北部阔美高原、大青山山地、中部秀美平原、南部壮美山河魅力景观特色空间格局。
(八)综合交通体系方面。《规划》围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目标,构建复合集约、高效可靠、各向开放的“米”字型综合立体交通网,衔接国际国内综合运输通道。完善盛乐国际机场集疏运体系,预留轨道交通接入条件,将盛乐国际机场打造为空铁便捷换乘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呼和浩特市全面融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加强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城际轨道交通廊道保障。建设沙良陆港物流枢纽、盛乐国际机场空港物流枢纽、呼和浩特商贸物流枢纽三处核心物流枢纽。中心城区推动“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绿色出行交通体系。
(九)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划》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绿色低碳智慧发展理念,全面构建应对地震、洪涝、地质灾害、人防、应急保障等灾害的防灾救灾体系,落实“四水四定”的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完善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强化区域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做好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风沙等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十)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面。《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开发区用地效率效益。稳妥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全面深化中心城区存量空间优化,加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高效利用。
(十一)协同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规划》注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面区域战略任务,在协同推动黄河流域以及阴山-大青山资源环境协同保护和系统治理、引领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黄河“几”字弯地区高质量发展、带动区域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协同多个区域层面的文化保护与繁荣发展,推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都做出了空间安排。
四、《规划》需公众知悉的内容
《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解读联系人:李智波,解读电话:0471-4613062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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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实施的空间保障,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市国土空间资源,构建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总体部署,呼和浩特市于2019年5月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按要求履行了征求意见、草案公示、会议审查等法定报批程序,于2024年11月30日正式获国务院批复。
二、《规划》主要内容和特色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等四区、五旗县。
中心城区范围北部以京藏高速公路为界;东部以滕家营村、大厂库伦村和东把栅村为界;西部以土默特左旗与市辖区行政界限为界;南部总体上以南三环路为界,并包括外围大学城、金川南、金桥、沙良等片区。
《规划》共十四章,主要包括以下十一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与发展功能方面。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定位是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20.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93.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100.4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 600.24平方千米以内
(二)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方面。《规划》全面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城镇化战略格局,科学谋划呼和浩特市到2035年的空间蓝图,构建主体功能明显、高质量发展的“一屏一带三区,一主一副两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一屏”为市域北部大青山生态屏障;“一带”为市域南部黄河生态带;“三区”为北部高原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南部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中部平川城乡融合发展区。“一主”为城市主中心,包括中心城区和现代智慧健康谷;“一副”为南部盛乐国际机场和产业片区形成的城市副中心。“两轴”为衔接京津冀,联通乌兰察布市、太原市,协同包头市的区域综合发展轴,以及连接二连浩特口岸和自治区沿边通道,辐射鄂尔多斯市、榆林市的区域开放发展轴。
(三)农牧业空间格局方面。《规划》以乳业振兴引领农牧业空间高质量特色化发展,强化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高水平建设土默川平原现代农牧业集聚区,打造北部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片区、南部生态农牧业复合片区。构建支撑乳业振兴全链条的空间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落实呼和浩特市主体功能分区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根据村庄资源禀赋与空间区位,引导村庄差异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生态空间格局方面。《规划》构建“一屏一带,两区多廊多节点”的生态系统保护空间格局。“一屏”为大青山生态屏障。“一带”为黄河生态带。“两区”为北部高原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区和南部丘陵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多廊”为大黑河、小黑河、浑河、乌素图沟等12条主要河流生态廊道。“多节点”包括哈拉沁水库、南湖湿地等12处具有较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和湿地。强化北部大青山等防风固沙生态功能,协同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南部丘陵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整体推进黄河沿岸生态系统保护,恢复和修复哈素海、浑河、南湖等湿地,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优化农牧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
(五)城镇空间格局方面。《规划》构建“一主一副、两轴多点”的城镇空间格局。“一主”为城市主中心,包括中心城区及现代智慧健康谷。“一副”为和林格尔副中心。“两轴”是面向衔接区域的综合发展轴和开放发展轴。“多点”为旗县城关镇综合服务节点。
(六)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方面。《规划》中心城区实施“北控、东拓、南联、西融”的空间发展策略。逐步转变单中心集聚的态势,建立“两心、三轴、多节点”多中心、网络化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中,“两心”为中部历史文化中心和东部商务政务中心。3条城市空间发展轴分别是新华大街发展轴、通道街发展轴和东部新区发展轴。“多节点”为11个片区综合服务节点。未来二环以内以更新提质为主,重点突出文化、商业、科教功能;二环与三环之间扩容升级,重点强化人口和科技产业集聚;三环与四环(绕城高速公路)之间重点加强城乡统筹,高品质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按照批复要求,中心城区要促进职住平衡,系统布局蓝绿开放空间,营造更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人民城市。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有序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
(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特色风貌塑造方面。《规划》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建立由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中国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共同构成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强云中郡故城、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绥远城墙和将军衙署等文化遗产保护。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双城一街”的传统格局,以及大青山前坡、扎达盖河、乌里沙河等历史城址环境,加强对城市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空间要素的管控引导。市域重点保护云中郡故城片区、盛乐古城片区、武川长城片区、黄河河口片区、清水河长城片区五片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片区。突出黄河、长城呼和浩特段的文化景观特色,建设国家文化公园。全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体系。基于呼和浩特市的自然地理特征,构建北部阔美高原、大青山山地、中部秀美平原、南部壮美山河魅力景观特色空间格局。
(八)综合交通体系方面。《规划》围绕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目标,构建复合集约、高效可靠、各向开放的“米”字型综合立体交通网,衔接国际国内综合运输通道。完善盛乐国际机场集疏运体系,预留轨道交通接入条件,将盛乐国际机场打造为空铁便捷换乘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呼和浩特市全面融入国家高速铁路网,加强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区城际轨道交通廊道保障。建设沙良陆港物流枢纽、盛乐国际机场空港物流枢纽、呼和浩特商贸物流枢纽三处核心物流枢纽。中心城区推动“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绿色出行交通体系。
(九)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划》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绿色低碳智慧发展理念,全面构建应对地震、洪涝、地质灾害、人防、应急保障等灾害的防灾救灾体系,落实“四水四定”的要求,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完善城乡环保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城市。强化区域航空、铁路枢纽功能,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做好重大基础设施的空间预留,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统筹水利、能源、环境、通信、国防等基础设施空间,积极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风沙等灾害防治,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十)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面。《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开发区用地效率效益。稳妥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全面深化中心城区存量空间优化,加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高效利用。
(十一)协同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规划》注重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方面区域战略任务,在协同推动黄河流域以及阴山-大青山资源环境协同保护和系统治理、引领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黄河“几”字弯地区高质量发展、带动区域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格局,协同多个区域层面的文化保护与繁荣发展,推动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都做出了空间安排。
四、《规划》需公众知悉的内容
《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要在总体规划的约束下编制,详细规划要遵循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
《规划》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生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解读联系人:李智波,解读电话:0471-461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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