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2-0004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东航“3.21”坠机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当前世界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的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22〕221号)、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呼安委会发〔2022〕6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把安全责任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配合检查城镇燃气、校园安全、旅游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大型活动)场所安全。
三、工作重点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紧密结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呼市监发〔2020〕138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暨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呼市监发〔2021〕267号),《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呼市监发〔2021〕296号),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特种设备领域
1.各单位要结合《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呼市监发〔2022〕65号)、《2022年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呼市监函字〔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此前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2.紧盯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化工产业转移新上的危化项目高风险特种设备,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深入排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岗履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3.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燃气管道底数不清、参数不明及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情况;重点对气瓶充装站、天然气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老旧管道安全评估及更新改造、新建及修理改造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城镇燃气领域检查。
4.结合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对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5.责任分工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是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对带病运行的特种设备要进行修理和更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二是要集中精力解决以往特种设备使用中遗留的各种问题,从措施、资金、人员等方面保障隐患整治的有效实施,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在内部组织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四是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防止生产过程中劳动纪律松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是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特种设备风险,制定或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预防预警措施,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2)检验机构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协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技术支撑。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专项检查文件精神开展检验工作。对检验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并报告当地盟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协助监察机构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行业协会
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宣传、技术指导与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反馈。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市局将结合各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纳入本通知“工作重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对旗县区级监管部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协调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强化督促,共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旗县区级监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分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停工停产、移交司法等措施;对不托底、拿不准的风险,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组织专家“会诊”论证,研究并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管科、自治区特检院
(二)食品生产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滚动检查、各类专项检查等,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鼠、防蝇设施是否到位,更衣、干手、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原料进货查验以及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进行重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信用监管科、综合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10月15月)。采取企业自检自查,旗县区全面排查,市督查的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11月3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一批量化指标,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作一套宣讲教材,选树一批企业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是当前我市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台账,严格执法。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设立重大隐患排查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对此次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执行“一案四查”,即:查直接原因和责任,查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没有安排部署、有没有管用的措施、有没有贯彻落实,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决落实“两个倒查”,即:倒查安全隐患排查,倒查安全教育培训。
(四)加强宣传,做好统计。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请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按照市安委办要求,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和1个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地区及其主要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地区及部门,市局将通报相关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联系电话(传真):0471-5699809
电子邮箱:hstzsb@126.com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2-00041 |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359392/2022-0004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文时效 |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东航“3.21”坠机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清醒认识当前世界疫情外部复杂环境冲击下的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市监特设字〔2022〕221号)、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呼安委会发〔2022〕6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入检查重点行业领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把安全责任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府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市场监管领域涉及的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配合检查城镇燃气、校园安全、旅游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大型活动)场所安全。
三、工作重点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大检查频次和密度,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紧密结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呼市监发〔2020〕138号),《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暨城市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呼市监发〔2021〕267号),《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呼市监发〔2021〕296号),从即日起到年底,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特种设备领域
1.各单位要结合《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呼市监发〔2022〕65号)、《2022年呼和浩特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呼市监函字〔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此前已开展的工作基础上,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2.紧盯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化工产业转移新上的危化项目高风险特种设备,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充装、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深入排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稳定运行、重大危险源管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岗履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开展情况;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监测报警及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3.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排查燃气管道底数不清、参数不明及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情况;重点对气瓶充装站、天然气锅炉、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查。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老旧管道安全评估及更新改造、新建及修理改造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城镇燃气领域检查。
4.结合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对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5.责任分工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是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对带病运行的特种设备要进行修理和更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二是要集中精力解决以往特种设备使用中遗留的各种问题,从措施、资金、人员等方面保障隐患整治的有效实施,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在内部组织自查自纠、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四是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防止生产过程中劳动纪律松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五是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特种设备风险,制定或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预防预警措施,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2)检验机构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协助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为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技术支撑。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专项检查文件精神开展检验工作。对检验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并报告当地盟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协助监察机构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行业协会
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参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宣传、技术指导与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反馈。
(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市局将结合各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纳入本通知“工作重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对旗县区级监管部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协调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深入细致检查,强化督促,共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旗县区级监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分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屡查屡犯”的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采取停工停产、移交司法等措施;对不托底、拿不准的风险,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组织专家“会诊”论证,研究并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牵头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局、信用监管科、自治区特检院
(二)食品生产领域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滚动检查、各类专项检查等,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鼠、防蝇设施是否到位,更衣、干手、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原料进货查验以及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进行重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牵头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协调科、信用监管科、综合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10月15月)。采取企业自检自查,旗县区全面排查,市督查的方式,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把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要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11月30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一批量化指标,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制作一套宣讲教材,选树一批企业典型。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是当前我市必须抓好的重要政治任务,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二)健全台账,严格执法。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设立重大隐患排查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和追责问责清单,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效开展。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依法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三)落实责任,严肃追责。对此次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和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查处,严格执行“一案四查”,即:查直接原因和责任,查行业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没有安排部署、有没有管用的措施、有没有贯彻落实,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坚决落实“两个倒查”,即:倒查安全隐患排查,倒查安全教育培训。
(四)加强宣传,做好统计。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派出分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请于2022年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按照市安委办要求,于每月25日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或典型经验和1个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地区及其主要存在问题。对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地区及部门,市局将通报相关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联系电话(传真):0471-5699809
电子邮箱:hstzsb@126.com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