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93781R/2023-0006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
12月4日,王莉霞主席在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危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危化领域安全监管水平,激励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效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121号)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高效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高效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自治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中涉及9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内容,深刻汲取区内外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规律,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的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管控重大危险源,消除重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全力保障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
二、整治形式及内容
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各类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年初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内应急发〔2023〕4号)和《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应急发〔2023〕63号)以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总结深化检查质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本地区在全年内各级各类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形成企业清单,并对除自治区挂牌督办以外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查,要特别严肃查处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完成且未制定“五定”措施管控安全风险的企业,符合处罚条件要严格实施处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实行局部或全部停产。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负责对除自治区和市级检查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核查企业在年内所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及时“销号清零”,按照“时间过半、整改率过半”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必要时进行二次核查。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摸底阶段。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调度纳入范围的企业底数,合理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按职责分工分赴企业开展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17日前,总结形成工作成效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全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严峻复杂的大背景下,做好岁末年初危化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检查工作务必务实,真正发挥出检查应有的实际作用。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旗县区、开发区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检查,把发现问题、管控风险、确保安全作为专项整治的第一要务,聘请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各领域专家高质量开展工作,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抓好问题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进行阶段性成效总结,查找检查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掌握工作节奏、调整工作方法。要开展现场检查,不得以企业自查代替部门排查、以企业上报材料作为现场检查结果的最终依据。各旗县区、开发区务必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并于2024年1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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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93781R/2023-0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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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93781R/2023-00061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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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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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
12月4日,王莉霞主席在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深入分析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危化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危化领域安全监管水平,激励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效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121号)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高效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高效开展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自治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135条硬措施中涉及9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的内容,深刻汲取区内外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我市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规律,举一反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强有力的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安全防范措施,管控重大危险源,消除重大隐患,及时排查整治一般隐患,全力保障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稳定。
二、整治形式及内容
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各类专项整治“回头看”。按照年初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内应急发〔2023〕4号)和《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应急发〔2023〕63号)以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总结深化检查质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度本地区在全年内各级各类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形成企业清单,并对除自治区挂牌督办以外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查,要特别严肃查处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完成且未制定“五定”措施管控安全风险的企业,符合处罚条件要严格实施处罚,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实行局部或全部停产。旗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局负责对除自治区和市级检查以外的其他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核查企业在年内所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是否及时“销号清零”,按照“时间过半、整改率过半”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必要时进行二次核查。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摸底阶段。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4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调度纳入范围的企业底数,合理安排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按职责分工分赴企业开展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月17日前,总结形成工作成效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全年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严峻复杂的大背景下,做好岁末年初危化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检查工作务必务实,真正发挥出检查应有的实际作用。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旗县区、开发区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检查,把发现问题、管控风险、确保安全作为专项整治的第一要务,聘请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各领域专家高质量开展工作,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把抓好问题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强化信息报送。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进行阶段性成效总结,查找检查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掌握工作节奏、调整工作方法。要开展现场检查,不得以企业自查代替部门排查、以企业上报材料作为现场检查结果的最终依据。各旗县区、开发区务必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并于2024年1月1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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