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呼和浩特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拓宽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563条;“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40条,同比增长15.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94条,同比增长84.3%;全年累计发放公报12000册;“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00余条;“呼和浩特发布”微博公开信息1300余条。
(二)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呼政公办发〔2020〕8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办理流程,调整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格式文本,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依申请办理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7件,同比下降38%。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仍是主要渠道。
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均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不公开的文件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印发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48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同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策文件库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进一步查询获取。
为进一步丰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内容,从今年第一期公报开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部门发布的涉及群众利益和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纳入到政府公报编制内容中,扩大了部门政策信息的受众面。
(四)规范便民,优化平台建设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版块改版,进一步整合公开信息,规范和完善公开版块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
为方便公众进一步查询获取政策文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设置了政策文件库专栏,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管理,统一展示。以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文件状态”等为查询关键词,实现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库查询”,并根据文件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实时整理更新,使得公众和市场主体能够全面、准确地获取全市的政策性文件信息。
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专栏于2020年12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线,各旗县区均已完成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事项清单的梳理录入工作。按照准确、便民的原则,将标准目录清单公开页面设计为按地区按领域分级展示的形式,公众可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和下载。
同时,按照形势的需要开设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营商环境”、“学习强国”等专题专栏,迅速传播官方信息,放大主流声音,为群众获取有效信息、正确信息发挥积极作用。
(五)夯实基础,强化监督保障
1、强化主动公开与监督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每月对市属各委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季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各单位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本年度社会评议情况良好,全市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为深入了解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缩小各旗县区之间政务公开工作的差距,10月中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旗县区开展了实地督查指导。在督查工作中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各旗县区政务公开工作。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按照国家各部委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相关领域已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统一向社会发布。
3、组织学习培训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组织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现阶段政务公开工作做了深刻的总结与定位,对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了指导,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为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
4、充分发挥考核作用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领导小组评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考核主要以网上公开平台数据监测为主,减轻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负担。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按照清单认真整改,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照镜子”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48 |
规范性文件 |
24 |
24 |
19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8 |
-6 |
17545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14 |
+494 |
2075234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672 |
-1005 |
2296482 |
行政强制 |
213 |
-32 |
556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 |
-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79 |
1214902223.4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9 |
4 |
0 |
1 |
2 |
1 |
3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61 |
2 |
0 |
0 |
2 |
1 |
16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三)不予 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0 |
0 |
0 |
0 |
0 |
4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7 |
2 |
0 |
1 |
0 |
0 |
9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七)总计 |
343 |
4 |
0 |
1 |
2 |
1 |
3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1 |
0 |
1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内容还不够规范,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积极为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拉近政民距离。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多运用图解、问答、视频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可读可感。
二是贯彻国家各部委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引,认真梳理标准目录,以专栏的形式集中展示目录清单,进一步推进26个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认识,明确功能定位,多措并举,集约整合,全面发挥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以打造及时、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今年,我市“12345”接诉即办服务热线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市市民服务热线将告别过去“号码繁多、多头受理、效率低下”时代,正式开启“一号通办、高效联动”全新模式。“12345”接诉即办服务热线完成了56条热线整合工作,改变了以往各种热线“号难记、话难通、事难办”难题,形成了12345“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将以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为评价指标,每月向社会公布热线办理情况,倒逼各地各部门快速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相关问题。
(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建设,推动市级部门健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本年度整理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833件,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告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统计情况:
一是“规章”数据依据“立改废”清单进行整理。二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项目数是依据权责清单来梳理。因权责清单为分级管理,全市未制定统一的通用目录,同一职权存在市、旗县区两级均可实施等情况,有关数据采取市本级权责清单与项目数最多的旗县区权责清单进行逐项比对,同一项目不累加,累计梳理6500多项,进而形成本年度项目数。将本年项目数减去上一年项目数,形成本年增减数。三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统计包括: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清单进行计算。五是其余数据,均为市、旗县区、乡镇三级行政机关有关情况的汇总数。
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 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呼和浩特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拓宽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563条;“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40条,同比增长15.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94条,同比增长84.3%;全年累计发放公报12000册;“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00余条;“呼和浩特发布”微博公开信息1300余条。
(二)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呼政公办发〔2020〕8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办理流程,调整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格式文本,为规范各地区各部门依申请办理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7件,同比下降38%。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仍是主要渠道。
2019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均建立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拟不公开的文件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以市政府和政府办印发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48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同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政策文件库集中统一公开,方便公众进一步查询获取。
为进一步丰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报》内容,从今年第一期公报开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部门发布的涉及群众利益和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政策文件纳入到政府公报编制内容中,扩大了部门政策信息的受众面。
(四)规范便民,优化平台建设
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版块改版,进一步整合公开信息,规范和完善公开版块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
为方便公众进一步查询获取政策文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设置了政策文件库专栏,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管理,统一展示。以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文件状态”等为查询关键词,实现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库查询”,并根据文件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实时整理更新,使得公众和市场主体能够全面、准确地获取全市的政策性文件信息。
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专栏于2020年12月10日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线,各旗县区均已完成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事项清单的梳理录入工作。按照准确、便民的原则,将标准目录清单公开页面设计为按地区按领域分级展示的形式,公众可根据需要进行查阅和下载。
同时,按照形势的需要开设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营商环境”、“学习强国”等专题专栏,迅速传播官方信息,放大主流声音,为群众获取有效信息、正确信息发挥积极作用。
(五)夯实基础,强化监督保障
1、强化主动公开与监督指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每月对市属各委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季度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要求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各单位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本年度社会评议情况良好,全市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为深入了解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缩小各旗县区之间政务公开工作的差距,10月中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旗县区开展了实地督查指导。在督查工作中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各旗县区政务公开工作。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按照国家各部委对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引,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相关领域已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统一向社会发布。
3、组织学习培训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组织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对现阶段政务公开工作做了深刻的总结与定位,对公开工作中普遍存在问题进行了指导,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为下一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
4、充分发挥考核作用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和领导小组评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考核主要以网上公开平台数据监测为主,减轻被考核单位的工作负担。考核结果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按照清单认真整改,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照镜子”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3 |
3 |
48 |
规范性文件 |
24 |
24 |
19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78 |
-6 |
175455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14 |
+494 |
2075234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672 |
-1005 |
2296482 |
行政强制 |
213 |
-32 |
556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 |
-7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79 |
1214902223.4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 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39 |
4 |
0 |
1 |
2 |
1 |
34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61 |
2 |
0 |
0 |
2 |
1 |
16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果 |
(三)不予 公开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4 |
0 |
0 |
0 |
0 |
0 |
4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7 |
2 |
0 |
1 |
0 |
0 |
9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7 |
0 |
0 |
0 |
0 |
0 |
7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4 |
0 |
0 |
0 |
0 |
0 |
54 | ||
(七)总计 |
343 |
4 |
0 |
1 |
2 |
1 |
3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1 |
0 |
1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内容还不够规范,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需进一步拓展;三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对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提高政策透明度,积极为群众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拉近政民距离。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多运用图解、问答、视频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使政策更加通俗易懂、可读可感。
二是贯彻国家各部委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引,认真梳理标准目录,以专栏的形式集中展示目录清单,进一步推进26个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认识,明确功能定位,多措并举,集约整合,全面发挥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以打造及时、全面、准确、权威的信息公开平台,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今年,我市“12345”接诉即办服务热线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市市民服务热线将告别过去“号码繁多、多头受理、效率低下”时代,正式开启“一号通办、高效联动”全新模式。“12345”接诉即办服务热线完成了56条热线整合工作,改变了以往各种热线“号难记、话难通、事难办”难题,形成了12345“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在平台运行过程中,将以提升“诉求响应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为评价指标,每月向社会公布热线办理情况,倒逼各地各部门快速有效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相关问题。
(二)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建设,推动市级部门健全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本年度整理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833件,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告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统计情况:
一是“规章”数据依据“立改废”清单进行整理。二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项目数是依据权责清单来梳理。因权责清单为分级管理,全市未制定统一的通用目录,同一职权存在市、旗县区两级均可实施等情况,有关数据采取市本级权责清单与项目数最多的旗县区权责清单进行逐项比对,同一项目不累加,累计梳理6500多项,进而形成本年度项目数。将本年项目数减去上一年项目数,形成本年增减数。三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统计包括: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数据参考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相关清单进行计算。五是其余数据,均为市、旗县区、乡镇三级行政机关有关情况的汇总数。
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0 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