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首府“走在前、做表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多渠道实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优化政策解读实效。2021年,市级各部门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850条,同比增长41.3%,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策信息249期。
(二)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5件,同比上升48.4%。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仍是主要渠道。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逐步加强纸质和电子版政府公报出刊质量,2021年累计出刊政府公报6期,累计刊载各类政府信息79条,免费发放13200册,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的同时,将电子版政府公报“搬进”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政府公报受众面。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旗县区网站全部完成改版上线,优化栏目设置和布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托集约化平台实现全市网站统一资源管理。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动态调整更新。打造全面权威集成融合的政策文件库,优化充实政策文件库储备,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属化政策查询服务。
(四)便企利民,优化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对现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改造优化。主要工作包括对政务公开平台的全部页面进行改版,增设功能、界面调整;重新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结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建设要求,重新对现有数据进行对应分类展示;根据最新的信息分类和数据项对13000多条数据进行一次清洗和调整。优化市政务公开平台,升级服务体验,打造统一渠道、发布及时、展现多样、分类科学、查询便捷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平台一体化发展,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一网通查、精准获取”,建设一体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统筹信息归集,强化发布力度,使分散、孤立的数据成为汇集综合的数据,使公开的信息成为可应用、可服务的信息。
(五)夯实基础,强化监督保障
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日常监督考评工作的通知》,坚持“日监督,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的频次和力度。本年度社会评议良好,全市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机关和旗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督促本市各行政机关准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要求。组织全市政务公开视频培训会,强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9 |
37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9 |
58 |
20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39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45066 | ||
行政强制 |
648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955.95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4 |
6 |
1 |
3 |
0 |
1 |
5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8 |
5 |
1 |
3 |
0 |
1 |
20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1 |
0 |
0 |
0 |
0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7 |
0 |
0 |
0 |
0 |
0 |
1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重复申请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七)总计 |
486 |
6 |
1 |
3 |
0 |
1 |
49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5 |
2 |
6 |
3 |
16 |
1 |
2 |
0 |
0 |
3 |
1 |
0 |
0 |
6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全面梳理全市历年制发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相关内容实现动态更新。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8项地方标准关于答复类型、答复时限等方面要求,严格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及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模板,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每个环节管理,以及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等事项提出要求。
三是需进一步探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强化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共性问题研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加强与申请人就申请内容的有效沟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准确适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自治区开展了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同时作为首家盟市试点单位对八项地方标准进行先试先用。在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们明确指导思想,认真梳理各项标准的具体内容。通过认真编制规范、明确试点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打造工作亮点等措施严格落实试点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助于政务公开活动更加规范,从而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行政权力和政服务服阳光透明运行。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来说,标准有助于跟踪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理顺领导体制、填补制度空白、完善公开短板;对于具体承办公开业务的行政机关来说,完善的工作流程、业务及管理标准有助于其保持政务公开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一看就懂、拿来能用”;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政务公开标准有助于保护其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正当权益、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活动和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避免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
在拓宽主动公开范围方面,标准规定主动公开事项必须覆盖《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明确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主体、渠道等要素,有力贯彻了《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在规范公开程序方面,标准对保密审查和属性认定等共性问题,重新梳理了信息从制作、审查、发布到归档的全流程操作,加强对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在平台建设方面,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公开平台载体的建设规范,梳理优化了平台开设、管理、运维、功能、数据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平台载体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服务性。
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来源: 呼和浩特市融媒体传播中心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呼和浩特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首府“走在前、做表率”为着力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一)坚持需求导向,扎实推进主动公开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及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围绕疫情防控多渠道实时发布疫情防控政策,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优化政策解读实效。2021年,市级各部门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850条,同比增长41.3%,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策信息249期。
(二)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5件,同比上升48.4%。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民生政策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网络申请和信函申请仍是主要渠道。
(三)多措并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逐步加强纸质和电子版政府公报出刊质量,2021年累计出刊政府公报6期,累计刊载各类政府信息79条,免费发放13200册,在政府网站同步公开的同时,将电子版政府公报“搬进”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扩大政府公报受众面。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各旗县区网站全部完成改版上线,优化栏目设置和布局,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托集约化平台实现全市网站统一资源管理。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公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立改废并动态调整更新。打造全面权威集成融合的政策文件库,优化充实政策文件库储备,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专属化政策查询服务。
(四)便企利民,优化平台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对现有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改造优化。主要工作包括对政务公开平台的全部页面进行改版,增设功能、界面调整;重新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结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内容建设要求,重新对现有数据进行对应分类展示;根据最新的信息分类和数据项对13000多条数据进行一次清洗和调整。优化市政务公开平台,升级服务体验,打造统一渠道、发布及时、展现多样、分类科学、查询便捷的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平台一体化发展,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一网通查、精准获取”,建设一体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统筹信息归集,强化发布力度,使分散、孤立的数据成为汇集综合的数据,使公开的信息成为可应用、可服务的信息。
(五)夯实基础,强化监督保障
印发《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日常监督考评工作的通知》,坚持“日监督,月检查,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的频次和力度。本年度社会评议良好,全市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市级行政机关和旗县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督促本市各行政机关准确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要求。组织全市政务公开视频培训会,强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 |
9 |
37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9 |
58 |
20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3390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045066 | ||
行政强制 |
648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955.955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4 |
6 |
1 |
3 |
0 |
1 |
51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8 |
5 |
1 |
3 |
0 |
1 |
20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2 |
0 |
0 |
0 |
0 |
0 |
3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3 |
1 |
0 |
0 |
0 |
0 |
4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7 |
0 |
0 |
0 |
0 |
0 |
1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重复申请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41 |
0 |
0 |
0 |
0 |
0 |
41 | ||
(七)总计 |
486 |
6 |
1 |
3 |
0 |
1 |
49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6 |
0 |
0 |
0 |
0 |
0 |
2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5 |
2 |
6 |
3 |
16 |
1 |
2 |
0 |
0 |
3 |
1 |
0 |
0 |
6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全面梳理全市历年制发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政府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相关内容实现动态更新。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需进一步深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8项地方标准关于答复类型、答复时限等方面要求,严格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及政策解读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及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模板,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每个环节管理,以及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等事项提出要求。
三是需进一步探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强化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共性问题研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加强与申请人就申请内容的有效沟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的准确适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为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自治区开展了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等8项地方标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同时作为首家盟市试点单位对八项地方标准进行先试先用。在试点的推进过程中,我们明确指导思想,认真梳理各项标准的具体内容。通过认真编制规范、明确试点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打造工作亮点等措施严格落实试点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政务公开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助于政务公开活动更加规范,从而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行政权力和政服务服阳光透明运行。对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来说,标准有助于跟踪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理顺领导体制、填补制度空白、完善公开短板;对于具体承办公开业务的行政机关来说,完善的工作流程、业务及管理标准有助于其保持政务公开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一看就懂、拿来能用”;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政务公开标准有助于保护其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正当权益、规范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活动和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水平、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避免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
在拓宽主动公开范围方面,标准规定主动公开事项必须覆盖《条例》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并明确公开事项名称、内容、依据、主体、渠道等要素,有力贯彻了《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在规范公开程序方面,标准对保密审查和属性认定等共性问题,重新梳理了信息从制作、审查、发布到归档的全流程操作,加强对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指导,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在平台建设方面,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公开平台载体的建设规范,梳理优化了平台开设、管理、运维、功能、数据等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平台载体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服务性。
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