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规定,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拟组织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聚焦高频多发违法行为,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便于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强化行为合规意识,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投机和侥幸心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清单内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包括: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指导部门(机构/科室)及办公电话。
(二)编制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编制主体。
(三)编制要求。针对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基于行业、规模等划分适用类型、范围,根据违法行为发生频率(可结合近年来行政处罚发生量)来确定。常见违法行为、合规建议的内容要具体,表述简洁,通俗易懂,便于企业理解,方便操作,不能用“法律解释法律”。同时,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契合企业需求,提高清单编制实效。编制完成后,清单由本单位法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其他要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样表格式(见附件)认真编制。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将清单报送至市司法局(电子邮箱:sfzbzfjdk@163.com)。
联系人:斯琴;电话:6649729
附件:1.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样表)
2.**市交通运输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范例)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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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5〕20号)规定,帮助企业强化合规意识、预防企业违法违规风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拟组织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聚焦高频多发违法行为,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便于企业快速、简明、准确地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帮助企业强化行为合规意识,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投机和侥幸心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清单内容。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包括:行政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发生频率、合规建议、指导部门(机构/科室)及办公电话。
(二)编制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部门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编制主体。
(三)编制要求。针对日常监管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基于行业、规模等划分适用类型、范围,根据违法行为发生频率(可结合近年来行政处罚发生量)来确定。常见违法行为、合规建议的内容要具体,表述简洁,通俗易懂,便于企业理解,方便操作,不能用“法律解释法律”。同时,编制过程中要主动与企业沟通,听取企业意见,契合企业需求,提高清单编制实效。编制完成后,清单由本单位法审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其他要求。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样表格式(见附件)认真编制。
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工作,并将清单报送至市司法局(电子邮箱:sfzbzfjdk@163.com)。
联系人:斯琴;电话:6649729
附件:1.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样表)
2.**市交通运输局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范例)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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