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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12-18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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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案件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五批  201912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HH201912100001

位于赛罕区八拜村,魏瑞东建商砼、沥青搅拌站,占用居民耕地约200亩,有私自挖沙取土扩大规模的迹象,挖沙后形成的大坑堆放了建筑垃圾。

赛罕区

生态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的“商砼、沥青搅拌站”为魏瑞东投资的内蒙古路雅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要对房屋拆迁建筑垃圾、道路改造废沥青块及部分开槽杂土等建筑垃圾进行收集分类、破碎加工,由呼和浩特市通鑫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建筑垃圾。反映的大坑是多年以来周边村民建房取土造成,未发现魏瑞东挖砂取土的行为。但该公司将回收的建筑垃圾在砂坑内露天堆放,且未采取苫盖措施。
2.该项目目前共占地约210亩。其中,内蒙古路雅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使用59.667亩农用地,临时用地有效期至2020年1月14日;呼和浩特市通鑫运输有限公司使用150亩洼地(采矿用地120亩、农用地30亩),仅与八拜村村民签订了流转租地协议,用于堆放建筑垃圾、临时停车场所及厂区出入道路。
3.针对呼和浩特市通鑫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122.66亩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1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部分属实

1.赛罕区城管执法局责令内蒙古路雅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20日前,对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苫盖。
2.赛罕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对该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在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由内蒙古路雅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按照复垦方案,将剩余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对约210亩土地进行复垦,且复垦后的标准要高于占用前的土地等级。

2

D1HH201912100002

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东四号村东南侧一公里左右三号滩,前任村长在2014年-2017年进行采金造成约100亩的土坑,到现在未进行后期治理。四号村东北方向两公里左右也进行了采金作业,造成了土坑,到现在也未进行后期治理。

武川县

生态

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东四号村周边的河滩,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国营黄金二矿的采区,在开采过程中形成了众多土坑,开采结束后进行了回填,调查中未发现前任村长采金造成土坑且未治理的问题。
2.2006年之前,四号村周边村存在私挖乱采现象,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严厉打击制止,于2010年对东四号村东南侧遗留的土坑进行治理并恢复成耕地,目前东南侧区域不存在一百亩左右的土坑及采金行为;但因资金紧张,当时未对东四号村东北方向土坑进行治理,遗留未治理土坑约100亩左右。

部分属实

武川县人民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分局和西乌兰不浪镇按照河道采砂的治理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遗留土坑治理工作。同时,县自然资源分局和西乌兰不浪镇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采金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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