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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公安分局关于开通户籍业务 “跨所通办”的通知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6-1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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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大队、人民路派出所、大学东路派出所、大学西路派出所、中专路派出所、乌兰察布东路派出所、巧报派出所、金桥派出所、西把栅派出所、腾飞大道派出所、昭乌达路派出所:

为深入推进户政“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户政服务项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户籍业务,分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便民、公开、合法、高效”为宗旨,决定在本所办理业务的基础上推行赛罕区区内户籍业务跨所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利企惠民,不断提升公安窗口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推进户政“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户政服务项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户籍业务“跨所通办”,实现辖区企业和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事项“更便捷、更高效、更优化”的工作目标。

三、“跨所通办”适用范围

凡是户籍地或迁入地为赛罕区的以下户籍业务均适用“跨所通办”。

(一)姓名变更、更正。

(二)增加曾用名。

(三)辅项变更、更正。

(四)自治区内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落户。

(五)出生婴儿落户。

(六)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人才落户)。

注意事项:

1、以上户籍业务按照《全区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互联网+”业务办事指南》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提供材料,均可在赛罕区任意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办理。

2、其他户籍业务以及需户籍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业务仍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自治区内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落户时,如迁入地为行政村的不适用“跨所通办”,仍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跨所通办”户籍业务办理完成后,需在所办理户籍业务的户口簿内页中加盖赛罕区公安分局“跨所通办章”。

四、“跨所通办”材料保存

在办理“跨所通办”业务时,群众提供材料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户籍内勤保存,并按照户籍资料装订有关规定进行装订;《常住人口登记表》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负责打印存档。

五、“跨所通办”开通派出所及时间

为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实现户籍业务办理标准化、便民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10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开通户籍业务“跨所通办”:人民路派出所、大学东路派出所、大学西路派出所、中专路派出所、乌兰察布东路派出所、巧报派出所、金桥派出所、西把栅派出所、腾飞大道派出所、昭乌达路派出所。

户籍业务“跨所通办”自2023年6月1日正式开通。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户籍业务“跨所通办”是分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户籍内勤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户籍业务“跨所通办”,切实提升户籍窗口服务群众水平。

(二)加强宣传。户籍业务“跨所通办”是分局推出的一项利企便民举措,各派出所要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尽快提升辖区群众对此项举措的知晓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待办事企业和群众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把企业和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现象,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四)加强指导检查。治安管理大队将加强对户籍业务“跨所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检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派出所,分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赛罕区公安分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