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方便辖区企业和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事项,切实实现“就近办”的工作目标。新城区公安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12个派出所户籍窗口开通户籍业务“跨所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利企惠民,不断提升公安窗口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全力推进户籍业务“跨所通办”,实现辖区企业和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事项“更便捷、更高效、更优化”的工作目标。
三、“跨所通办”适用范围
凡是户籍地或迁入地为新城区的以下户籍业务均适用“跨所通办”。
(一)姓名变更、更正;
(二)增加曾用名;
(三)辅项变更、更正;
(四)自治区内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落户;
(五)出生婴儿落户;
(六)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人才落户)。
注意事项:
1.以上户籍业务按照《全区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互联网+”业务办事指南》和《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提供材料,均可在新城区任意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办理。
2.其他户籍业务以及需户籍地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业务仍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自治区内直系亲属投靠迁入落户时,如迁入地为行政村的不适用“跨所通办”,仍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4.“跨所通办”户籍业务办理完成后,需在所办理户籍业务的户口簿内页中加盖新城区公安分局“跨所通办章”。
四、“跨所通办”材料保存
在办理“跨所通办”业务时,群众提供材料由受理业务的派出所户籍内勤保存,并按照户籍资料装订有关规定进行装订;《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籍地或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内勤负责打印存档。
五、“跨所通办”开通时间
户籍业务“跨所通办”自2022年4月15日正式开通。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户籍业务“跨所通办”是分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户籍内勤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户籍业务“跨所通办”,切实提升户籍窗口服务群众水平。
(二)加强宣传。户籍业务“跨所通办”是分局推出的一项利企便民举措,各派出所要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尽快提升辖区群众对此项举措的知晓度。
(三)强化学习培训。开通户籍业务“跨所通办”之前,治安管理大队将组织开展一次户籍业务集中培训,通过对户籍政策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精神的不断学习,进一步提升户籍内勤的业务能力,为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和群众打下坚实基础。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待办事企业和群众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把企业和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绝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现象,如有发生,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五)加强指导检查。治安管理大队将加强对户籍业务“跨所通办”工作推进情况的指导检查,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派出所,分局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