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可是一些市场主体却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撤三”制度恶意申请撤销他人合法商标,以达到打压竞争对手、抢夺商标资源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让企业陷入无休止的维权纠纷,还极大的破坏了市场秩序,浪费了行政资源。为打击此类恶意行为,净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商标恶意“撤三”行为线索,并倡议全市商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拒绝受理商标恶意“撤三”业务,积极主动提供相关线索,共同守护企业合法品牌权益。
相关概念
一、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对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提出的撤销程序,目的是促使商标实际使用,避免资源闲置。
恶意“撤三”则是指任何人或单位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或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滥用注册商标“撤三”申请权,对他人正常使用的注册商标恶意提出撤销申请的行为。
二、商标恶意“撤三”核查范围
1.明知或应知经营主体的商标已使用,仍提出“撤三”申请;
2.经营主体的同一商标被反复提出“撤三”申请;
3.其他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增加经营主体持有和维护商标权成本,破坏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举报材料
1.主体信息
商标恶意申请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涉案商标注册号、名称、商标实际使用范围等主体信息。
2.佐证材料
(1)“撤三”申请书复印件或官方通知截图;
(2)商标使用证明(近三年销售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等);
(3)能证明恶意的材料(如对方抢注近似商标的申请记录)。
3.说明材料
简述事件经过,注明线索真实性承诺。
举报渠道
1.邮寄线索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4号办公楼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2.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zl_202106@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商标恶意撤三线索”)
联系电话:0471-5699882、5699883
处理流程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仔细梳理,经核查线索如指向商标恶意“撤三”行为,将立即按照程序上报至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