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4-0002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时,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市四区为六个独立认房单元,家庭成员在认房单元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经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还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银行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相关信息,由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话:0471-4608394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4-00023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4-0002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收藏成功,可以进入"用户中心"进行查看!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时,以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市四区为六个独立认房单元,家庭成员在认房单元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经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还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银行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相关信息,由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记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是否“确认”跳转到登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