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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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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呼和浩特市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全市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得到长足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011所,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及相当于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29个,其中:自治区级9个、市级5个、民营医疗机构15个(医院3个、医学检验所11个、血液透析中心1个);二级医疗机构及相当于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36个,其中:旗县区综合医疗机构10个、旗县区中蒙医医疗机构1个、行业医疗机构3个(即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蒙古航天医院、内蒙古体育医院)、康复医疗机构2个(即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内蒙古康复医院)、民营医疗机构20个(医疗机构18个、康复中心1个、医学影像中心1个);一级医疗机构及相当于一级管理的医疗机构84个,其中:旗县区中蒙医院6个、医科大附属中蒙医院1个、厂校和监狱医院15个、民营医疗机构6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8个;乡镇卫生院74个;村卫生室863个;门诊部217个;卫生所102个;医务室(所)51个;个体诊所125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卫生监督机构11个;急救指挥中心1个;血液中心1个。其他医疗机构29个。

截至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共23137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52张;执业(助理)医师19349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5.44人;执业护士23529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6.62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的14%,非公有制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4%,非公有制医疗机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24%。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157.61万人次、入院人次38.68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人次12.69万人次。

(二)主要问题

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资源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在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床位数等方面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

1.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面向全区床位规模较大、承担全区医疗中心职能的三级医院多数集中在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配置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与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分布不均衡。

2.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存在“重医疗、轻预防”问题。二是中蒙医药事业基础薄弱,中(蒙)西医发展不协调、特色不明显、优势尚未得到很好的发挥。三是公立医疗机构及其拥有的床位数占比过大,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小、层级低、能力弱、不规范。

3.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一是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各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不清,三级医院超负荷运转和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导致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互联互通。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流三级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病人,影响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4.专科资源供给不足。儿科、心脑血管、传染病、心理精神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专科医师缺乏,服务能力较为薄弱。特别是基层儿科、妇幼保健资源相对不足,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增加及生育政策的放开,导致优质儿科、产科资源紧张。

(三)面临的形势

1.全面深化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当前医改正处于系统配套、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和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等技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通过政策调整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实现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

2.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一是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人口集聚将进一步加快,卫生资源薄弱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二是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三是疾病谱发生较大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3.“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发展观念,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满足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二、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强首府”工程,并结合我市“一主一副”、“一核两翼”城市空间布局,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区医疗中心的目标定位,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均等化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025年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2年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52

﹤10.7

指导性

医院

6.03

10.2

指导性

公立医院

5.30

9.1

指导性

其中:中医蒙医类医院

1.08

2.3

指导性

其中:自治区驻呼医院

3.25

5.7

指导性

市办医院

1.12

1.7

指导性

旗县办医院

0.72

1.4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21

0.3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73

1.1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49

0.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5.44

>5.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6.62

>6.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04

1.10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72

3.9

约束性

医护比

1:1.2

1:1.2

指导性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50

指导性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6

达到国家

平均水平

指导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80

指导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承担感染性疾病科室比例(%)

——

100

指导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比例(%)

——

100

指导性

(二)基本原则

1.健康导向,科学配置。按照“强基层、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资源调整,系统整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优化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5.中(蒙)西医并重原则。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蒙)西医并重,保障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蒙医在治未病、重大疾病诊治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

以满足市域内居民各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科学规划自治区、市、县(区、旗)公立医院布局,实现东西南北中各有1—2所三级公立医院;市四区各建设1所专科医院;每个旗县设置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蒙医类医院,形成区有名院、名院有名科、名科有名医的新格局。

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北京友谊医院合作共建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与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合作共建北大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创建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协同中心。

建设高质量自治区级公立医院。在抓好现有自治区级医院注重疑难杂症、危重症诊疗模式、诊疗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医疗资源布局不均衡的局面,发挥自治区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大病重病不出自治区”的目标。在城东建设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以综合医疗服务为主,解决城东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在城西建设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敕勒川医院,改善城市西部医疗服务环境。

建设高水平市级公立医院。推进呼市第一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通过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学会建立协作关系,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心血管、变态反应等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呼市中医蒙医医院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石学敏院士团队,打造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建立区域睡眠医学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依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推动中医儿科建设。市第二医院依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推动建设国家肝病治疗分中心。推进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国内知名口腔医院建立合作互助关系,在口腔外科、牙体牙髓等方面提升诊疗能力,打造自治区口腔区域医疗中心。

建设高标准旗县区医院。整合现有资源,错位发展,补充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以特色专科为重点,提升新城区医院安宁疗护,回民区医院消化内科(消化内镜中心),玉泉区红十字医院妇科、消化内科,赛罕区医院糖尿病足专科和赛罕区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专科能力;赛罕区医院与内蒙古航天医院合作共建心脑血管专科医院。科学规划社区医院布局,市区创建8个社区医院,夯实“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加快补齐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建设短板,实现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60%达到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自治区推荐标准。

(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社区首诊和梯度就医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统筹规划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布局,强化联合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协同,实现联合体内资源共享、统一调配和医保统一支付。综合运用财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实现社区首诊、梯度就医。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实施医疗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建设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共享。鼓励设立区域性实验室、影像诊断中心,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资源的整合。建立院前急救受理、调度、指挥、考核“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化全市急救资源共享。

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完善二、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实施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全行业管理等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探索通过兼职、退休返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弥补紧缺岗位的不足。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向一线、紧缺和关键岗位倾斜。

(三)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全面强化各级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职能,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医防融合体系,提升全市疾病防控业务管理能力。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实施救治隔离场所建设,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加快推动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建设,做好肝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呼吸系统疾病的集中救治管理,全面提升市域内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自治区第四医院呼吸系统传染病、疑难病诊疗能力,承担传染病诊治机构的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任务。加快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疫情救治能力。推进市第一医院、市中医蒙医医院感染性疾病区建设,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在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实现功能转换。5个旗县综合医院设立承担感染性疾病的科室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具备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能力,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统筹规划市、旗县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旗县区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要求,强化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在市妇幼保健院打造中西医协同科室;加大儿科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人才梯队建设。

(五)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筑牢兜底保障网。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0%以上。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四、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

(一)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依据区域范围、人口密度、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谱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机构职能,设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规模适宜、职责明确、功能互补的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控制机构数量和建设规模,避免重复设置。重点加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发展护理、康复、老年病和慢性病照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服务。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2.公立医院设置。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自治区驻呼医疗机构。主要面向自治区内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自治区驻呼医院纳入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

市办医疗机构。主要面向我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旗县区办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旗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旗县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旗县区原则上设置1所旗县区办综合医院和1所旗县区办中医蒙医医院。

中医蒙医医院设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举办中医蒙医医院,提高现有机构的服务能力,适度增加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数量。

专科医院设置。市政府重点举办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等专科医院(含中蒙医类专科医院),原则上旗县级政府不举办专科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每增加5万人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域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我市城市面积扩大和人口增加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市四区范围内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每个区创建2所社区医院。借助区级医院搬迁的契机,市四区医院搬迁后原地转型为市四区中蒙医院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另新建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新城区

1.新城区毫沁营6号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新城区民族学院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城区乒羽中心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回民区

1.回民区钢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回民区阿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泉区

玉泉区银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赛罕区

1.赛罕区大学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赛罕区昭乌达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赛罕区香格里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土左旗

土左旗金川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可以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4.社会办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血液净化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投资发展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非营利性的专科机构,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稳步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矛盾。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医院机构设置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各地自主确定,不受规划的限制。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职业健康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举办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媒生物的监测和控制,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举办1所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科学研究、适宜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乡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协助属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健康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业务指导。有条件的旗县区可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健康监督派出机构和派驻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并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采供血机构。自治区血液中心承担呼和浩特地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精神卫生机构。组建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各旗县区在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卫生科。

医疗急救机构。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物流园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区域内提供呼和浩特市急救中心办公场所。在市四区和各开发区依托医疗机构合作建设4个直属急救站和2—4个网络医院急救站,基本实现城区5公里服务半径。旗县依托旗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建设急救指挥分中心,负责属地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各旗县按照10—15公里服务半径和每1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的标准完善属地急救网络建设。

临床检验机构。市级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医学检验所、病理诊断所、医学影像诊断所和血液透析中心。

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旗县级综合医院或蒙医中医院需设置传染病区,不单独设置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旗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00—50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2张设置。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配置。专科医院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下。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

1.公立医院床位配置。

按照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变化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各公立医院床位增量控制在如下范围:

驻呼自治区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类 别

医疗机构名称

规划设置

新增床位

(张)

编制床位(张)

2025年规划总床位(张)

综合

医院

1.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敕勒川医院

新建

600

0

600

2.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

新建

1000

0

1000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自治区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500

3000

3500

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0

3000

3000

蒙医中医综合医院

5.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二期扩建项目

1150

2000

3360

养老康复护理中心

210

6.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90

1000

1090

专科

医院

7.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肿瘤防治研究所

200

900

1100

8.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传染病房楼

420

1000

1420

9.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医疗中心

察布路院区500、鸿盛院区1300

1000

2800

10.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感染性疾病综合楼

120

800

920

11.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0

800

800

12.内蒙古航天医院(内蒙古心脑血管医院)

南地院区

0

140

630

新建帅家营院区

490

0

13.内蒙古体育医院


0

100

100

14.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医院


0

490

490

15.内蒙古康复医院


0

100

100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类别

医疗机构名称

规划设置

新增床位

(张)

编制床位

(张)

2025年规划总床位(张)

综合

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

100

1500

1801

沙尔沁院区

100

0

和林新区云谷院区

101

0

专科

医院

1.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迁建

800

400

1275

血液透析楼

75

2.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儿科大楼

300

500

830

发热门诊

30

3.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

医养中心

700

700

1400

4.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

新建

290

0

290

5.呼和浩特市职业病医院

新建

100

0

100

6.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呼和浩特市康复医院)

扩建

0

500

500

7.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


0

50

50

8.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0

299

299

旗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类别

医疗机构名称

规划设置

新增床位(张)

编制床位

(张)

2025年规划总床位

(张)

综合医院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新建

0

490

490

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医院

迁建

150

150

300

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红十字医院

新建

330

120

450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医院(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医院)


0

220

220

5.土左旗人民医院

传染病区

80

400

480

6.托克托县医院


0

499

499

7.和林县人民医院

医疗综合楼

150

349

499

8.清水河县医院

传染病区

30

300

330

9.武川县医院

医疗综合楼

230

200

480

传染病区

50

专科医院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蒙医院

新建

50

0

50

1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蒙医院

新建

50

0

50

1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中蒙医院


0

100

100

1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蒙医院

新建

0

100

100

14.土左旗中蒙医院


0

400

400

15.托克托县中蒙医院


160

100

260

16.和林县中蒙医院


0

100

100

17.清水河县中蒙医院

传染病区

20

100

120

18.武川县中蒙医院


0

100

100

2.社会办医院床位配置。

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床位为社会办一、二、三级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三)人员配置

根据全市服务人口数量,逐步增加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总量,优化结构层次,加快人才队伍素质的提升,促进人才队伍学历层次、职称结构的优化,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总量、质量、结构、分布更加科学合理。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卫生高、中、初级人才比例更加科学,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人才发展机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政发〔2022〕26号)《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呼政发〔2023〕24号)及其他相关人才政策,做好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完善市卫生健康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合理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才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依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层次人才“十百千”工程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组织遴选各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临床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努力引进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不断提升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的质量效益。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二是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骨干和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确保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四是加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公共卫生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5.5人以上,注册护士达到6.7人以上,医护比达到1:1.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数达到1.1人。

1.医院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旗县区级以上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2人以上,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9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确定的编制标准。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农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内机编办发〔2007〕32号)配置。

3.专业公共卫生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机编办发〔2017〕241号)要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设置原则上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9的比例核定,首府城市可适当提高,按万分之1.10的比例核定。县级疾控中心本科以上人员达3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培养3—5名学科带头人及10—15名优秀青年骨干,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提升整体业务素质。

卫生监督员,应具备与业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按每万名常住人口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备。逐步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员准入制度,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实现卫生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

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每万名服务人口1—2名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标准配备,市级保健人员61—90人,县级保健人员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到2025年,各级助产机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助产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四)设备配置

各类设备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重复购置,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设备配置要有技术人员和配套条件的保证。

(五)信息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呼和浩特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建成便民、利民、惠民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云平台。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业务领域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全面动态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群。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二、三级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服务,采取1+X模式,建成远程心电和影像会诊中心,实现远程诊疗的深度应用。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确保要害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及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控。

(六)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提升科研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注重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区域卫生规划顺利实施。新增的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配置需要增长较快的地区倾斜,促进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合理配置,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二)落实部门职责。卫健部门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相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区、大型居住区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用地。人社、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人事政策和医保政策。编制部门要根据全市卫生机构定编标准,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卫生机构,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按规实施。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实施。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疗机构床位实行备案制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对新增床位进行论证和审批,不得超规划增设床位,严禁擅自增设床位。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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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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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3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3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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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调控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呼和浩特市卫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全市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资源得到长足发展,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2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011所,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及相当于三级管理的医疗机构29个,其中:自治区级9个、市级5个、民营医疗机构15个(医院3个、医学检验所11个、血液透析中心1个);二级医疗机构及相当于二级管理的医疗机构36个,其中:旗县区综合医疗机构10个、旗县区中蒙医医疗机构1个、行业医疗机构3个(即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第一医院、内蒙古航天医院、内蒙古体育医院)、康复医疗机构2个(即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内蒙古康复医院)、民营医疗机构20个(医疗机构18个、康复中心1个、医学影像中心1个);一级医疗机构及相当于一级管理的医疗机构84个,其中:旗县区中蒙医院6个、医科大附属中蒙医院1个、厂校和监狱医院15个、民营医疗机构6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4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8个;乡镇卫生院74个;村卫生室863个;门诊部217个;卫生所102个;医务室(所)51个;个体诊所125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卫生监督机构11个;急救指挥中心1个;血液中心1个。其他医疗机构29个。

截至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共23137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52张;执业(助理)医师19349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5.44人;执业护士23529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6.62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的14%,非公有制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占医师总数的24%,非公有制医疗机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24%。

2022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157.61万人次、入院人次38.68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人次12.69万人次。

(二)主要问题

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资源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在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床位数等方面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

1.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面向全区床位规模较大、承担全区医疗中心职能的三级医院多数集中在中心城区,使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密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配置不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与服务能力不足,资源分布不均衡。

2.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不合理。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存在“重医疗、轻预防”问题。二是中蒙医药事业基础薄弱,中(蒙)西医发展不协调、特色不明显、优势尚未得到很好的发挥。三是公立医疗机构及其拥有的床位数占比过大,社会办医疗机构规模小、层级低、能力弱、不规范。

3.资源利用率有待提高。一是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未得到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各层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分工不清,三级医院超负荷运转和基层医疗服务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并存,导致医疗卫生资源总体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互联互通。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中间性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无法及时有效地分流三级医院康复期病人和需要长期护理病人,影响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4.专科资源供给不足。儿科、心脑血管、传染病、心理精神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院发展相对缓慢,专科医师缺乏,服务能力较为薄弱。特别是基层儿科、妇幼保健资源相对不足,随着外来流动人口增加及生育政策的放开,导致优质儿科、产科资源紧张。

(三)面临的形势

1.全面深化医改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新要求。当前医改正处于系统配套、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改革重点任务,统筹规划、系统布局,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和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等技术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共用,通过政策调整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实现全民健康的宏伟目标。

2.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需求。一是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人口集聚将进一步加快,卫生资源薄弱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二是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三是疾病谱发生较大变化,慢性病成为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

3.“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新机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转变发展观念,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满足群众对健康服务的新需求。

二、目标原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强首府”工程,并结合我市“一主一副”、“一核两翼”城市空间布局,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区医疗中心的目标定位,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5年,基本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均等化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025年呼和浩特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2年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52

﹤10.7

指导性

医院

6.03

10.2

指导性

公立医院

5.30

9.1

指导性

其中:中医蒙医类医院

1.08

2.3

指导性

其中:自治区驻呼医院

3.25

5.7

指导性

市办医院

1.12

1.7

指导性

旗县办医院

0.72

1.4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21

0.3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0.73

1.1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49

0.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5.44

>5.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6.62

>6.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1.04

1.10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72

3.9

约束性

医护比

1:1.2

1:1.2

指导性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50

指导性

每千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6

达到国家

平均水平

指导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80

指导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承担感染性疾病科室比例(%)

——

100

指导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比例(%)

——

100

指导性

(二)基本原则

1.健康导向,科学配置。按照“强基层、保基本、促均衡、升能级、激活力”的要求,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2.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资源调整,系统整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优化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5.中(蒙)西医并重原则。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蒙)西医并重,保障中(蒙)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蒙医在治未病、重大疾病诊治和康复领域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

以满足市域内居民各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对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科学规划自治区、市、县(区、旗)公立医院布局,实现东西南北中各有1—2所三级公立医院;市四区各建设1所专科医院;每个旗县设置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蒙医类医院,形成区有名院、名院有名科、名科有名医的新格局。

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北京友谊医院合作共建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与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合作共建北大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创建国家骨科医学中心协同中心。

建设高质量自治区级公立医院。在抓好现有自治区级医院注重疑难杂症、危重症诊疗模式、诊疗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医疗资源布局不均衡的局面,发挥自治区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大病重病不出自治区”的目标。在城东建设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以综合医疗服务为主,解决城东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在城西建设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敕勒川医院,改善城市西部医疗服务环境。

建设高水平市级公立医院。推进呼市第一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通过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医学会建立协作关系,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心血管、变态反应等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综合实力。呼市中医蒙医医院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石学敏院士团队,打造国家中医针灸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合作建立区域睡眠医学中心。市妇幼保健院依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推动中医儿科建设。市第二医院依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推动建设国家肝病治疗分中心。推进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与北京大学口腔医院等国内知名口腔医院建立合作互助关系,在口腔外科、牙体牙髓等方面提升诊疗能力,打造自治区口腔区域医疗中心。

建设高标准旗县区医院。整合现有资源,错位发展,补充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的格局。以特色专科为重点,提升新城区医院安宁疗护,回民区医院消化内科(消化内镜中心),玉泉区红十字医院妇科、消化内科,赛罕区医院糖尿病足专科和赛罕区第二医院中医康复科专科能力;赛罕区医院与内蒙古航天医院合作共建心脑血管专科医院。科学规划社区医院布局,市区创建8个社区医院,夯实“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加快补齐旗县中医(蒙医)医院建设短板,实现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60%达到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自治区推荐标准。

(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社区首诊和梯度就医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组建区域性医疗联合体,统筹规划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布局,强化联合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协同,实现联合体内资源共享、统一调配和医保统一支付。综合运用财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政策手段,实现社区首诊、梯度就医。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实施医疗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覆盖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信息网,建设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信息的共享利用。推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资源共享。鼓励设立区域性实验室、影像诊断中心,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资源的整合。建立院前急救受理、调度、指挥、考核“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强化全市急救资源共享。

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完善二、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实施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全行业管理等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的政策,探索通过兼职、退休返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弥补紧缺岗位的不足。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制度,适当向一线、紧缺和关键岗位倾斜。

(三)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全面强化各级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职能,推进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医防融合体系,提升全市疾病防控业务管理能力。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实施救治隔离场所建设,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加快推动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建设,做好肝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呼吸系统疾病的集中救治管理,全面提升市域内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自治区第四医院呼吸系统传染病、疑难病诊疗能力,承担传染病诊治机构的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任务。加快市第二医院迁建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疫情救治能力。推进市第一医院、市中医蒙医医院感染性疾病区建设,探索“一院多区”发展模式,实行一体化运营、同质化管理,在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实现功能转换。5个旗县综合医院设立承担感染性疾病的科室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具备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治疗等能力,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统筹规划市、旗县区两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实施旗县区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1号)要求,强化中医(蒙医)优势专科建设,在市妇幼保健院打造中西医协同科室;加大儿科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人才梯队建设。

(五)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强敬老院升级转型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新业态,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筑牢兜底保障网。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0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60%以上。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国家平均水平。

四、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

(一)机构设置

1.设置原则。

依据区域范围、人口密度、居民健康水平、疾病谱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机构职能,设置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布局合理、层次清晰、规模适宜、职责明确、功能互补的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控制机构数量和建设规模,避免重复设置。重点加强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发展护理、康复、老年病和慢性病照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服务。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造区域内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协调合作、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2.公立医院设置。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自治区驻呼医疗机构。主要面向自治区内及周边区域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自治区驻呼医院纳入呼和浩特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

市办医疗机构。主要面向我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旗县区办医疗机构。主要承担旗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政府向旗县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每个旗县区原则上设置1所旗县区办综合医院和1所旗县区办中医蒙医医院。

中医蒙医医院设置。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举办中医蒙医医院,提高现有机构的服务能力,适度增加三级中医蒙医医院数量。

专科医院设置。市政府重点举办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等专科医院(含中蒙医类专科医院),原则上旗县级政府不举办专科医院。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在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每增加5万人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城市新建居住区域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照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我市城市面积扩大和人口增加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市四区范围内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每个区创建2所社区医院。借助区级医院搬迁的契机,市四区医院搬迁后原地转型为市四区中蒙医院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另新建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新城区

1.新城区毫沁营6号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新城区民族学院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新城区乒羽中心附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回民区

1.回民区钢铁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回民区阿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泉区

玉泉区银河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赛罕区

1.赛罕区大学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赛罕区昭乌达路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赛罕区香格里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土左旗

土左旗金川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所政府支持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可以通过巡回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支持交通便利的村合并建设中心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与设置数量的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4.社会办医疗机构。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非基本医疗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血液净化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差异化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儿科、康复、老年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投资发展相对薄弱且需求潜力大的非营利性的专科机构,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允许医师多点执业,稳步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缓解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分布不均衡的矛盾。在符合床位总量规划的前提下,社会办医院机构设置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各地自主确定,不受规划的限制。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职业健康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举办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病媒生物的监测和控制,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

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举办1所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以及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科学研究、适宜技术推广、教学等工作。

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乡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协助属地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健康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工作,并接受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业务指导。有条件的旗县区可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健康监督派出机构和派驻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并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采供血机构。自治区血液中心承担呼和浩特地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精神卫生机构。组建市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治疗和科研教学,精神疾病监测、预防、治疗、培训、康复,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各旗县区在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卫生科。

医疗急救机构。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沙良物流园区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区域内提供呼和浩特市急救中心办公场所。在市四区和各开发区依托医疗机构合作建设4个直属急救站和2—4个网络医院急救站,基本实现城区5公里服务半径。旗县依托旗县级综合医疗机构建设急救指挥分中心,负责属地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各旗县按照10—15公里服务半径和每1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的标准完善属地急救网络建设。

临床检验机构。市级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医学检验所、病理诊断所、医学影像诊断所和血液透析中心。

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旗县级综合医院或蒙医中医院需设置传染病区,不单独设置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旗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00—500张。乡镇卫生院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1.2张设置。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配置。专科医院床位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下。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

1.公立医院床位配置。

按照呼和浩特市常住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变化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辖区内各公立医院床位增量控制在如下范围:

驻呼自治区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类 别

医疗机构名称

规划设置

新增床位

(张)

编制床位(张)

2025年规划总床位(张)

综合

医院

1.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敕勒川医院

新建

600

0

600

2.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

新建

1000

0

1000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自治区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500

3000

3500

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0

3000

3000

蒙医中医综合医院

5.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二期扩建项目

1150

2000

3360

养老康复护理中心

210

6.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

90

1000

1090

专科

医院

7.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肿瘤防治研究所

200

900

1100

8.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

传染病房楼

420

1000

1420

9.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医疗中心

察布路院区500、鸿盛院区1300

1000

2800

10.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感染性疾病综合楼

120

800

920

11.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0

800

800

12.内蒙古航天医院(内蒙古心脑血管医院)

南地院区

0

140

630

新建帅家营院区

490

0

13.内蒙古体育医院


0

100

100

14.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医院


0

490

490

15.内蒙古康复医院


0

100

100

市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类别

医疗机构名称

规划设置

新增床位

(张)

编制床位

(张)

2025年规划总床位(张)

综合

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感染性疾病科综合楼

100

1500

1801

沙尔沁院区

100

0

和林新区云谷院区

101

0

专科

医院

1.呼和浩特市第二医院

迁建

800

400

1275

血液透析楼

75

2.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儿科大楼

300

500

830

发热门诊

30

3.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

医养中心

700

700

1400

4.呼和浩特市精神卫生中心

新建

290

0

290

5.呼和浩特市职业病医院

新建

100

0

100

6.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呼和浩特市康复医院)

扩建

0

500

500

7.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口腔医院)


0

50

50

8.呼和浩特市精神康复医院


0

299

299

旗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

类别

医疗机构名称

规划设置

新增床位(张)

编制床位

(张)

2025年规划总床位

(张)

综合医院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新建

0

490

490

2.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医院

迁建

150

150

300

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红十字医院

新建

330

120

450

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医院(含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医院)


0

220

220

5.土左旗人民医院

传染病区

80

400

480

6.托克托县医院


0

499

499

7.和林县人民医院

医疗综合楼

150

349

499

8.清水河县医院

传染病区

30

300

330

9.武川县医院

医疗综合楼

230

200

480

传染病区

50

专科医院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蒙医院

新建

50

0

50

11.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中蒙医院

新建

50

0

50

12.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中蒙医院


0

100

100

1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蒙医院

新建

0

100

100

14.土左旗中蒙医院


0

400

400

15.托克托县中蒙医院


160

100

260

16.和林县中蒙医院


0

100

100

17.清水河县中蒙医院

传染病区

20

100

120

18.武川县中蒙医院


0

100

100

2.社会办医院床位配置。

到2025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床位为社会办一、二、三级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三)人员配置

根据全市服务人口数量,逐步增加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总量,优化结构层次,加快人才队伍素质的提升,促进人才队伍学历层次、职称结构的优化,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总量、质量、结构、分布更加科学合理。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学历层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卫生高、中、初级人才比例更加科学,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趋于合理,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增加,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人才发展机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充分利用《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政发〔2022〕26号)《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呼政发〔2023〕24号)及其他相关人才政策,做好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完善市卫生健康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体系,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合理培养高层次人才,以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人才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依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高层次人才“十百千”工程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组织遴选各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临床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努力引进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不断提升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的质量效益。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力度;二是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骨干和紧缺人才培养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确保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四是加大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公共卫生队伍职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5.5人以上,注册护士达到6.7人以上,医护比达到1:1.2,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数达到1.1人。

1.医院人员。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旗县区级以上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2人以上,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3.9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25号)确定的编制标准。村卫生室原则上按每千农业人口1—1.5名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内机编办发〔2007〕32号)配置。

3.专业公共卫生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机编办发〔2017〕241号)要求,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设置原则上按照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9的比例核定,首府城市可适当提高,按万分之1.10的比例核定。县级疾控中心本科以上人员达3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培养3—5名学科带头人及10—15名优秀青年骨干,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提升整体业务素质。

卫生监督员,应具备与业务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按每万名常住人口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备。逐步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员准入制度,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均达100%,实现卫生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

妇幼健康服务人员,按照《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每万名服务人口1—2名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标准配备,市级保健人员61—90人,县级保健人员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到2025年,各级助产机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医护人员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助产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需求。

(四)设备配置

各类设备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配置。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重复购置,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设备配置要有技术人员和配套条件的保证。

(五)信息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和呼和浩特市政务云计算中心,建成便民、利民、惠民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云平台。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市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各业务领域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全面动态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库群。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建成互联网医院。健全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二、三级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服务,采取1+X模式,建成远程心电和影像会诊中心,实现远程诊疗的深度应用。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确保要害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及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可控。

(六)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医疗技术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学科带头人梯队建设,提升科研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注重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区域卫生规划顺利实施。新增的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配置需要增长较快的地区倾斜,促进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合理配置,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

(二)落实部门职责。卫健部门要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相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区、大型居住区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用地。人社、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人事政策和医保政策。编制部门要根据全市卫生机构定编标准,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卫生机构,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按规实施。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实施。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医疗机构床位实行备案制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对新增床位进行论证和审批,不得超规划增设床位,严禁擅自增设床位。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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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呼和浩特市区域卫生规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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