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5〕86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89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月(城市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与城市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同水平)。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96元/人·月。
五、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476元/人·月。
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568元/人·月。
七、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按照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执行。
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6月起执行。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2.呼和浩特市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览表
3.呼和浩特市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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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11501000115201320201320/2025-00024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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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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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5〕86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市2025年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1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89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600元/人·月(城市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与城市集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同水平)。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896元/人·月。
五、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476元/人·月。
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568元/人·月。
七、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按照城乡社会救助标准一体化执行。
提高后的社会救助标准从2025年6月起执行。
附件:1.呼和浩特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览表
2.呼和浩特市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览表
3.呼和浩特市2025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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