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选定缴费基数的20%。
(2)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为8%)
政策解读人:毕力格图,解读单位: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解读电话:0471-5181330
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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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选定缴费基数的20%。
(2)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为8%)
政策解读人:毕力格图,解读单位: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解读电话:0471-518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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