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呼和浩特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盼,我们在救助覆盖面、救助资源统筹等方面,还需要通过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提升。中央、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实施措施,我市由市民政局牵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呼和浩特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措施,内容丰富、任务明确,为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共3项内容: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第二方面强化基本生活救助的兜底性,共4项内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第三方面强化专项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共6项内容: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健全教育救助体系、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第四方面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共3项内容: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第五方面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性,共3项内容:健全慈善事业和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六方面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高效性,共4项内容: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第七方面强化社会救助组织保障,共4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检查。
四、特色亮点
(一)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二)强化基本生活救助的兜底性。规范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参照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全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5%、25%确定。
(三)强化专项社会救助的针对性。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心理疏导”“孤儿助学”等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取暖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和“福彩送温暖”等活动。
(四)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高效性。一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在市12345“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接入社会救助指南,开展政策咨询、求助受理、投诉举报等便民服务内容,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二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管。缩短低保审批时限,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全面推广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网上申请自助平台,救助对象定期认证手机APP,并推动社会救助向“蒙速办”、“爱青城”APP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政策解读来源:市民政局
(联系人:孙玫红,联系电话:5182796)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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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草拟了《呼和浩特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盼,我们在救助覆盖面、救助资源统筹等方面,还需要通过改革整体谋划和系统提升。中央、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实施措施,我市由市民政局牵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呼和浩特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内党办发﹝2021﹞5号)的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相关要求,提出7个方面,27项改革措施,内容丰富、任务明确,为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共3项内容: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创新社会救助方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第二方面强化基本生活救助的兜底性,共4项内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加强分类动态管理。第三方面强化专项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共6项内容: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健全教育救助体系、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发展其他救助帮扶。第四方面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共3项内容: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第五方面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性,共3项内容:健全慈善事业和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第六方面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高效性,共4项内容: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第七方面强化社会救助组织保障,共4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监督检查。
四、特色亮点
(一)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二)强化基本生活救助的兜底性。规范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参照城乡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全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5%、25%确定。
(三)强化专项社会救助的针对性。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心理疏导”“孤儿助学”等关爱服务,积极开展取暖救助、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和“福彩送温暖”等活动。
(四)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的高效性。一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在市12345“接诉即办”服务平台接入社会救助指南,开展政策咨询、求助受理、投诉举报等便民服务内容,确保群众反映的困难得到及时处置和办理。二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旗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管。缩短低保审批时限,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全面推广呼和浩特市“智慧救助”网上申请自助平台,救助对象定期认证手机APP,并推动社会救助向“蒙速办”、“爱青城”APP延伸,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政策解读来源:市民政局
(联系人:孙玫红,联系电话:518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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