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20925M/2020-007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农牧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2-09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农牧局:
为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部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0〕377号)要求,制定《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 大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 〔2020 〕 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精神,改善高产优质苜蓿生产条件,提升饲草料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部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0〕377号)中《2020年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加快发展草牧业、振兴奶业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优化种养殖区域布局,加强苜蓿草种植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产优质苜蓿种植加工,推行种养结合发展模式,提高苜蓿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促进苜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建设优质苜蓿草种植基地1万亩。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政策、标准和范围等,位于苜蓿优势产区或具有草食畜牧业基础的旗县区的符合条件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申请,旗县区推荐并组织编写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附后),市农牧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确定项目补贴单位,《实施方案》报农牧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2. 项目单位地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
4. 种植应具有适宜苜蓿种植的土地,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现有苜蓿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长势较好。
5. 具备实施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的基础条件。
6. 与我市范围内奶畜养殖场,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合作社、种养结合户以及种植企业。
7.享受过同类项目的种植企业(户)、合作社、种养结合户同一个种植周期内不可重复享受。
四、主要建设任务
2020年建设优质苜蓿草种植基地1万亩,补贴标准为每亩6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重点支持田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收割加工机械设备。
五、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由相关旗县区组织初验,主要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考核。项目单位需准备设备购置和建设工程施工发票、有关合同、《工程审价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等证明材料。旗县初验合格后将结果上报市农牧局,市级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项目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项目企业签订承诺书,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旗县要切实保障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推进我市苜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建立财务专帐、财务单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合理,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大于补贴资金额度,不得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相关旗县区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大调度督导。项目建设严格按批复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农牧局报送项目进度。要结合产业扶贫“清零达标”行动,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
(四)开展绩效评估。该项目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依据下达各旗县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1. 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背景
二、项目实施任务与建设标准
三、项目实施内容
四、投资概算与筹措
五、项目单位、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
六、项目组织与保障措施
七、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八、有关附表及附件
1.项目承建单位原有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表,附表2
3.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协议等)
4.项目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合作社、养殖场)
5.项目承建单位法人代码证
6.项目承建单位承诺函,附表3
7.享受补贴高产苜蓿建设基地片区四至边界
8.高产苜蓿建设片区节水灌溉工程布局图
9.与奶畜养殖场建立的购销合同(种养结合户自用除外)
10.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请书
11.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立项勘验表
|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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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苜蓿生产建设基地项目单位原有基础设施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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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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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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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合法承包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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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现有苜蓿面积 |
亩 |
|||||||||||||||||
|
二 |
田间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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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灌溉井、渠 |
眼、米 |
|||||||||||||||||
|
2 |
简易喷灌及配套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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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输电线路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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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变压器 |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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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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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拖拉机 |
台 |
|||||||||||||||||
|
2 |
打草机 |
台 |
|||||||||||||||||
|
3 |
播种机 |
台 |
|||||||||||||||||
|
4 |
打包机 |
台 |
|||||||||||||||||
|
5 |
打捆机 |
台 |
|||||||||||||||||
|
6 |
搂草机 |
台 |
|||||||||||||||||
|
四 |
基本辅助设施建设 |
||||||||||||||||||
|
1 |
储草棚 |
平方米 |
|||||||||||||||||
|
2 |
青贮窖 |
立方米 |
|||||||||||||||||
|
3 |
农机库 |
平方米 |
|||||||||||||||||
|
注: |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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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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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产苜蓿生产建设基地项目2020年建设内容及投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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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类目 |
单位 |
规模 |
投资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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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企业自筹 |
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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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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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种植苜蓿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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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田间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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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灌溉井、渠 |
眼、米 |
|||||||||||||||||
|
2 |
喷灌及配套设备 |
台套 |
|||||||||||||||||
|
3 |
输电线路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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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电增容 |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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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整地及田间管理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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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农机具 |
||||||||||||||||||
|
1 |
拖拉机 |
台 |
|||||||||||||||||
|
2 |
打草机 |
台 |
|||||||||||||||||
|
3 |
播种机 |
台 |
|||||||||||||||||
|
5 |
打捆机 |
台 |
|||||||||||||||||
|
6 |
搂草机 |
台 |
|||||||||||||||||
|
四 |
基本辅助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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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储草棚 |
平方米 |
|||||||||||||||||
|
2 |
青贮窖 |
立方米 |
|||||||||||||||||
|
3 |
农机库 |
平方米 |
|||||||||||||||||
|
五 |
种子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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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培训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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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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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承诺函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上报《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符合国家、自治区“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项目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申报条件,2020年申报面积 亩,经过1年的建设,单产达到亩产干草800公斤,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达到标准化、现代化的生产水平,成为草业生产样板示范基地,并保证一个种植周期内 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表
|
旗县区 |
承担任务 |
||
|
承担建设任务(亩) |
补贴资金(万元) | ||
|
呼和浩特市 |
10000 |
600 | |
|
和林县 |
1700 |
102 | |
|
土左旗 |
8300 |
498 | |
来源: 市农牧局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2 网上举报:neimeng.12388.gov.cn 邮编:010010 接诉即办(投诉热线):0471-12345
| 索 引 号 | 00020925M/2020-007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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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市农牧局 |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2-09 | ||
| 公文时效 | |||
| 索 引 号 | 00020925M/2020-007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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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市农牧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2-09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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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农牧局:
为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部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0〕377号)要求,制定《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关于印发 2020 年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 大行动计划的通知》(内党农牧办发 〔2020 〕 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精神,改善高产优质苜蓿生产条件,提升饲草料保障能力,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部分中央及自治区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0〕377号)中《2020年中央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加快发展草牧业、振兴奶业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优化种养殖区域布局,加强苜蓿草种植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产优质苜蓿种植加工,推行种养结合发展模式,提高苜蓿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促进苜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建设优质苜蓿草种植基地1万亩。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补贴政策、标准和范围等,位于苜蓿优势产区或具有草食畜牧业基础的旗县区的符合条件的苜蓿草种植企业、合作社、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申请,旗县区推荐并组织编写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附后),市农牧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确定项目补贴单位,《实施方案》报农牧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2. 项目单位地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项目建设资金的能力
4. 种植应具有适宜苜蓿种植的土地,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现有苜蓿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长势较好。
5. 具备实施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收获的基础条件。
6. 与我市范围内奶畜养殖场,建立购销合同的种植户、合作社、种养结合户以及种植企业。
7.享受过同类项目的种植企业(户)、合作社、种养结合户同一个种植周期内不可重复享受。
四、主要建设任务
2020年建设优质苜蓿草种植基地1万亩,补贴标准为每亩600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重点支持田间灌溉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收割加工机械设备。
五、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由相关旗县区组织初验,主要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考核。项目单位需准备设备购置和建设工程施工发票、有关合同、《工程审价报告》、《工程监理报告》等证明材料。旗县初验合格后将结果上报市农牧局,市级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全部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项目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项目企业签订承诺书,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相关旗县要切实保障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推进我市苜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建立财务专帐、财务单据齐全,会计核算规范合理,建设投入资金必须大于补贴资金额度,不得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相关旗县区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三)加大调度督导。项目建设严格按批复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市农牧局报送项目进度。要结合产业扶贫“清零达标”行动,推动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
(四)开展绩效评估。该项目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依据下达各旗县区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附件1. 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背景
二、项目实施任务与建设标准
三、项目实施内容
四、投资概算与筹措
五、项目单位、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
六、项目组织与保障措施
七、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八、有关附表及附件
1.项目承建单位原有基本情况表,附表1
2.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表,附表2
3.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协议等)
4.项目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合作社、养殖场)
5.项目承建单位法人代码证
6.项目承建单位承诺函,附表3
7.享受补贴高产苜蓿建设基地片区四至边界
8.高产苜蓿建设片区节水灌溉工程布局图
9.与奶畜养殖场建立的购销合同(种养结合户自用除外)
10.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请书
11.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立项勘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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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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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苜蓿生产建设基地项目单位原有基础设施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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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 |
单位 |
规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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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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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合法承包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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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现有苜蓿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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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田间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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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灌溉井、渠 |
眼、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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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简易喷灌及配套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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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输电线路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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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变压器 |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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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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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拖拉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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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打草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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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播种机 |
台 |
|||||||||||||||||
|
4 |
打包机 |
台 |
|||||||||||||||||
|
5 |
打捆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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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搂草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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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基本辅助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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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储草棚 |
平方米 |
|||||||||||||||||
|
2 |
青贮窖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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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农机库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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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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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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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苜蓿生产建设基地项目2020年建设内容及投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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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目 |
单位 |
规模 |
投资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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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企业自筹 |
财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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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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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种植苜蓿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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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田间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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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灌溉井、渠 |
眼、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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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喷灌及配套设备 |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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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输电线路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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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增容 |
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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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整地及田间管理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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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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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拖拉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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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打草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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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播种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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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捆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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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搂草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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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基本辅助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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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储草棚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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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贮窖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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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机库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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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种子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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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培训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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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
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类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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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承诺函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上报《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符合国家、自治区“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项目实施方案”所要求的申报条件,2020年申报面积 亩,经过1年的建设,单产达到亩产干草800公斤,粗蛋白含量达到18%以上。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要求,达到标准化、现代化的生产水平,成为草业生产样板示范基地,并保证一个种植周期内 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
特此承诺。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任务分配表
|
旗县区 |
承担任务 |
||
|
承担建设任务(亩) |
补贴资金(万元) | ||
|
呼和浩特市 |
10000 |
600 | |
|
和林县 |
1700 |
102 | |
|
土左旗 |
8300 |
4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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